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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标投标的精彩小说推荐---《黎明前的博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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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篇

  如果有人要问:现代都市最美的地方在哪里?在于它的高楼大厦、红砖绿瓦?在于闹市街区美丽时尚的女人们?还是别的什么?恐怕每个人都会有不同的答案。耿依林倒是觉得夜幕降临后,霓虹初上时的都市是最美的。如果说白天的都市灰头土脸的像个村姑,到了晚上,她就摇身一变成了衣着光彩的贵妇。的确是这样!入夜后的北京处处灯火通明,流光溢彩,给人们带来强烈视觉冲击的同时也在骄傲的显示着自己的现代与气派。


  临出门前耿依林再一次对着落地镜,挑剔地审视着自己。笔直的“利郎”西服穿在他身上合体得一丝不苟,恰到好处地体现了他的风格——所谓的张驰有度。脚上的皮鞋乌黑油亮,弯下腰,似乎能照出人影。他抬起了目光,镜中的自己红光满面,双目炯炯有神。毕竟“人逢喜事精神爽嘛!”他向前探了探身,用手抚了抚如狗舔过似的头发,站直后又盯着自己看了最后一眼,感觉良好的转身离去了。


  耿依林昂首挺胸去车库取车,任谁也看得出他今天心情很好。来到主路上,他踩下了油门,“马6”像脱僵的野马,在五光十色的街道上奔驰着。今晚耿依林要去的目的地是东三环附近的一家宴会厅,他住在丰台四环边上的一幢别墅区里,离东三环还有一段距离,而且今天又是周末,考虑到了堵车的因素,他便提前一个小时出了家门。耿依林一边听着音乐一边向目的地开着,堵车?不用怕,起码还能满足他那个最大的爱好——欣赏夜景。


  一小时之后,耿依林准时到了嘉里。停好车子,他上了电梯。随着电梯的缓缓上升,周围的景色便尽收眼底。高高低低的马路上,急驰的车子像条火龙,合着两旁的路灯将街面照得金灿灿的。四周大厦上各种各样花花绿绿的广告牌,熟悉的人一眼便会认出这里就是北京最繁华的地段之一——寸土寸金的CBD商业区。耿依林将目光投向了远方,那里有许多排列整齐的居民楼,楼里的大部分“小方块”都亮着光,那么每一个亮光的地方便会有一个故事,或聚或散,或悲或喜......其实人生不也是这样吗?想到这里,耿依林有些伤感,他自嘲地甩了甩头,重又恢复了自我和优越感。


  说到这里,我们还是先来介绍一下本文的主人公吧。耿依林,男,现年32岁,十年前北京某名牌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毕业,获得经济学、法学双学位,之后进入某省计划委员会(现已改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规处工作,没多久,他就当了一名副处长,几年后辞职下海,到一家颇具实力的公司工作,随后几年,他在这家公司从事项目主管、部门经理、副总经理等职,三年前他又从这家公司辞职,与人合作在省城所在地成立了自己的公司,今年初又在北京投资成立了公司。以男性的视角来看,他应该算是一位成功人士了。别的暂且不论,只凭他的事业和财富就能说明一些问题。毕业已经十个春秋,他今天是到这里来参加大学同学聚会的。


  电梯打开门耿依林走了出去,旁边走过来一位穿着制服的服务生,问清他的来意后很快便将他带到了宴会厅的所在。站在两扇宽大的门外,耿依林听到房内传出的阵阵高谈阔论声和爽朗的笑声,屋内亮如白昼的灯光透过毛玻璃的反射变得柔和与温馨。耿依林感到胸中有一团热流在涌动。十年了,不知屋里的人是否仍然面孔依旧?刹那间十年前的一幕幕在他脑海中飞快掠过,虽是惊鸿一瞥,但却清晰异常。耿依林深吸一口气,定了定神,稳稳的推开了玻璃门。



  眼前的一切如他想象,宴会厅里金碧辉煌,十分热闹。老同学们一个个红光满面,精神焕发,脸上像是绽开了的花,酒杯晃动着的同时还夹带着爽朗的仰天大笑声。耿依林快速扫了一眼人群,看来班上的同学十有八九都到了。“万事皆可达,唯有情无价。”犹其是在如今残酷的竞争与生存的压力下,似乎每个人都学会了戴着面具伪装自己以充坚强。当人情变得日益淡薄时,人们的心中其实都渴望着真情,渴望爱人与被爱,虽然这些是他们心中最脆弱的部分。


  “耿依林!”


  突然听到有人叫自己的名字,耿依林顺着声音望过去,见有人在冲他挥手,那人是贾浩初,他大学时的室友,睡在他下铺的“兄弟”。耿依林微笑着向他走了过去。虽时隔那么多年,但贾浩初看起来还是老样子,变化似乎不大。


  “好家伙,你总算是来了,都等你老半天了!”


  贾浩初朝他肩膀上捶了一拳后向他张开了双臂,二人紧紧抱在了一起。


  分开后贾浩初朝耿依林上下打量了一眼说道:“看来你小子这些年混得不错啊,刚才往那儿一站我还差点没认出来。这些年都在哪儿发财呀?”


  耿依林笑了笑说:“瞎折腾了几年,近些年搞了几家公司。”


  “怪不得我看你皮带绑在肚脐上面呢,原来当老板了!”


  “混口饭吃,混口饭吃。”耿依林尴尬的笑着答道。


  这个贾浩初是耿依林大学时最好的哥们。学生时代的耿依林因不善言词且性格内向,因此一直没什么朋友。那时贾浩初睡在他的下铺,他为人随和性格开朗,和耿依林很谈得来。耿依林记得那时临睡前贾浩初经常对他唱“睡在我上铺的兄弟,无声无息的你......”以后回想起来,那仍是一幕足以令耿依林热泪盈眶的画面。




  “你呢?这些年你都干嘛去了?”耿依林问。


  “我还能干嘛?毕业后回了上海老家,一直呆在商贸局法规处当我的小公务员。今年单位分给我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就和宝宝成了个家。”



  “真令人羡慕啊,‘郎骑竹马来,绕床弄青梅’。我一向都是很看好你们的,终于修成正果了。”


  “唉!从此有人监管了,没自由了,签字结婚那一刻我就觉得仿佛在签*****契。”贾浩初低下头假装叹息了一声,但隐藏不住那呼之即出的甜蜜。


  “你得了吧!大街上的女人可不会管你,谁理你去呀?”


  “对了,你的雪儿呢?你准备什么时候*****给她呀?”贾浩初突然想起了什么,抬起头问道。


  “雪儿?”耿依林的嘴角扯动了一下,表情有些僵硬。“我现在正是创业阶段,没太多心思考虑女人的情绪。”随后他尴尬的笑笑说:“可能我没你那份福气吧!”


  其实耿依林有时也挺羡慕像贾浩初这种朝九晚五,四平八稳的生活。虽然他只是一个小人物,没太多人知道他,崇拜他,但他身边有着心爱的人陪伴,有着普通人有的幸福。所谓“红尘如梦,繁华若虚”,到头来会发现,其实真正拥有的,也就是那几个爱自己的人。耿依林最近经常会在夜深人静时觉得很寂寞,事业的成功的确是带给他极大的成就感,令他在众人面前十分有面子。但回到家里,待一切浮燥的情绪平静下来后他发现可怕的空虚感正一步步侵蚀着他那颗外刚内茬的心,他觉得很惶恐且不知所终。虽然耿依林也相信平平淡淡就是真,但他却不愿这样做。也许以前被别人忽略太久了,他有一种强烈要补偿自己的心理,也许他放不下已经拥有的一切,不甘心从此销声匿迹、不为人知。耿依林现在是真正体会到了什么叫“高处不胜寒”。但他下不来了,只能硬着头皮一步步往上爬,虽然这个过程很累,很辛苦。


  正说着,旁边走过来好几位老同学热情的向他们打着招呼。耿依林和他们寒喧着敬着酒,说着彼此最近的状况同时也不忘恭维一句或感叹一声,过去在学校的种种事情也谈笑一指间。


  晚上十点左右,聚会接近了尾声,但耿依林和贾浩初似乎还有好多话没说完,毕竟这一别,下次见面就不知何时了。贾浩初将乘明天上午的火车回上海,那一晚耿依林便将贾浩初带到了自己家。


  “好小子,住上Townhouse了,真是三日不见刷目相看啊!哪像我每月还要为还贷愁眉不展的。”


  刚一下车,贾浩初便对着耿依林的房子大声赞叹着。打开房门,耿依林随手拧亮了电灯开关,屋里顿时被照得亮堂堂的。房间的装修豪华别致,各项家用设施排列得整齐且错落有致,让人看起来十分赏心悦目仿佛件件是艺术品,看得出是出自专业人士的手笔。贾浩初对着房间看了半天然后像个孩子般朝沙发的方位奔过去一屁股便砸在上面,做了个很舒服的全身舒展。



  “你小子,太他妈的舒服了你!”


  耿依林笑了笑走过去倒了杯水放在他面前,“快十一点了,喝了水就早点休息吧。”



  “好啊,不过今晚我要和你睡在一起,我想听听你这几年的奋斗史。” 

  耿依林将贾浩初领到楼上的卧房,洗漱完后两人便躺在那张宽大松软的床上谈天说地,那种感觉就像当初在学校时那样轻松自在。


  “记得在学校那会儿,有一次我们大家聊天时许多人都希望将来能够在某大型企业任要职,而你却说希望拥有自己的公司,看来你当初的宏图壮志现在算是实现了!”贾浩初翘着二郎腿,回忆着说道。


  好半天耿依林没有做声,在床头微弱的灯光下,他的双眼大大地、且亮亮地,但目光有些呆滞,不知里面乘了些什么东西。


  “耿依林?”见他半天没有响应,贾浩初狐疑地叫了一声。


  “噢”耿依林回过了神,随后笑了笑,表情恢复了自然。“我还记得那时老大睡觉说梦话,刘鹏磨牙,而你打呼噜。小六原本没什么毛病,被你们这么一折腾,后来成了个梦游。”


  “你们都说我打呼噜,那时我还真不信呢。”


  “后来有一天临睡前你让我把你睡着后打呼噜的声音给录下来,结果废了我两盘磁带你也没睡着。”


  “哈......”两人同时发出了一阵爽朗的笑声。


  那时的日子真令耿依林怀念,每天晚上熄灯后还有那么多人陪着你一起开“卧谈会”,商讨时事政治或对本系女生品头论足。自从踏入社会以来,世态炎凉,尔虞我诈的事,使他时刻都处于一种高度的备战状态,长久以来,身心均有些疲惫,不禁十分怀念学生时代那种简单快乐的日子。


  “记得那时我是听了你的建议才和你一起考了公务员,没想到后来你下海了!”


  耿依林笑了笑没有吭声,过了会儿问:“当了这么些年公务员,有什么感想吗?”


  “也没什么特别的感想,日子过得倒挺安稳的。你也知道的,像我们这样,既饿不死,也不会发什么大财,嗨!图个旱涝保收呗。”




  “你们商贸局法规处对国外的政府采购制度有研究吗?”耿依林又问。


  “当然有啊!我们国家不是马上要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吗?近些年看了不少国外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我们国内的招投标采购项目尤其是工程采购都属于政府采购制度管辖范围,但目前部委之间、法律之间打架、冲突特别厉害!”


  “我国如果加入这个协定,我们都要失业了!近几年还是乱世出英雄,一旦加入,我们不得不改行!”耿依林不无忧虑地说。


  “没那么严重吧,加入是大势所趋啊!但现在咱们不去谈论国家制度,还是说说你自己吧,出来闯天下,应该有许多非同一般的经历吧,说来听听,让我也长长见识!”耿依林点燃一根烟,深吸一口后冲前方吐出一缕烟雾。随着烟蒂的燃烧,他的眼神也变得一明一暗甚是迷离。虽说隔了重重叠叠的回忆之门,但往事并不如烟,虽说冲动业已缓和,但痛苦并未淡漠。


  “你真的很想知道?”耿依林头也没扭地问着贾浩初。


  “那还用说?”


  “那你今晚甭准备睡觉了。”


  “不睡就不睡,士为知已者死!”




  耿依林吐了一口又一口烟,看得出来,他深深地陷入了沉思:“好吧,那就从我在第一公司的打工生活开始说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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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大学毕业那年,我先是到省计划委员会法规处工作,没干几年就想着出来。可能我一直都想成立自己的公司,将学生时代的梦想成真,所以后来我辞职到省计委常务副主任创办的招标公司做了一名业务经理。这家公司是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的专门以营利为目的社会中介机构,有很深的官方背景,公司的主要股东有原先在计委工作的,也有现在掌控全省重点工程立项、审批权力或从事重大工程项目稽查事务的在职公务员。这些人有的曾经是我的顶头上司,有的原先是我的同事,他们的身份更多的时候就是政府官员,大部分人都曾参加我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招投标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所以,这家公司自组建以来,生意一直很红火,现已跃然成为中国最具实力的招标代理机构之一。他们所代理的都是省计委立项审批的重大工程,有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环保工程,等等,都属于政府采购项目,虽然我仅仅是一个部门经理,但在这家公司却积累了许多经验,其间也跑过公关,慢慢地也明白了招标公司五花八门的运作规律。我的第一个老板赵绪钱原先是省计委法规处的一位处长,在招标公司担当副总经理,不论是过去还是后来,他都属于我的启蒙老师。
  2000年元旦刚过,我们公司就接到一个大单子,委托人是省城所在地的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公司总经理叶滨林又兼任省交通厅副厅长,可能是工程立项、审批的原因,他与我们招标公司董事长章宏图的私交甚好。对此,赵绪钱曾经多次向我介绍,搞我们这一行业的,仅仅有私交关系还是不行的,一般委托招标的项目,我们至少要从公司净利润中抽取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给采购人的实权人物作为回扣。如果没有私交关系,那么根本就不可能拿采购项目的代理权,更谈不上给付委托单位回扣了。对于所说的现象,赵绪钱曾以形象地称之为:有福共享,有难同当。但大家真正到了节骨眼上,却并不能“有难同担”。
  这次委托招标采购的项目是京珠高速公路昌苏段的一个工程,总投资30亿元人民币。其中A标段的工程项目,预算的采购资金高达9.2亿元,由赵绪钱副总经理和我负责招标采购,其余的几个标段由我们公司另外三个部门负责。同年1月中旬,我们就自己负责的A标段发出施工项目的招标采购公告。继之,我们以每套招标文件7000至8000元的高价开始出售,二十多天的时间,前后有90多家拟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向我们购买了“标书”。对此,我粗略计算了一下,仅发售工程施工的招标文件,我们公司就能净赚50多万元,这还仅仅是我们的施工项目的招标采购,还不没有包括与工程相关的地质勘探、勘察设计、沥青材料、钢筋水泥、机电设备、路面养护、沿线绿化等项目的招标采购。如果将施工的标书售价加上招标代理费、供应商中标服务费、合同执行费等费用,就这个A标段施工项目至少能够为我们招标公司赚取300多万元。这是我到招标公司上班的第一个月,第一次感受到了这行业真是一本万利!
  国内的公开招标从标书发出到开标日期,通常有20天时间的法定等标期。其立法的用意一方面是为供应商提供宽裕的时间来编制投标文件,从而给所有的投标供应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采购人真正能够获取价廉物美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这次我协助赵绪钱办理的这个采购项目,在采购等标期间,一天上午,赵绪钱神秘兮兮地跑来跟我说,有位领导特别欣赏我,想见见面。我很惊讶,不解地问:“谁啊?”他说是交通厅的田式敏厅长非常关注我们负责承办的这一采购项目,要听取我们对本次招标采购工作的一些看法。于是,赵绪钱叫上我,偕同到了田厅长的办公室。初次见面,大家天南地北地寒喧了一通后,田厅长就开始询问招标采购开展情况,有什么困难需要他帮助解决的,尽可以向他提出来。与厅长直接面对面的交流与沟通,对于我来,这还是第一次。尽管厅长落落大方,我还是避不了感觉到不自在,可是,不一会儿,厅长的特意安排使我一下子无所拘谨。

  快到中午时分,百般忙碌中,厅长盛情地邀请我们一起用午餐。赵绪钱没有推辞,我也就跟着享享口福。席间,厅长的好客和热情深深地感染了我,我毫无顾忌地向他汇报、描述了招标、投标的进展情况,兴致勃勃地向他介绍了许多供应商争先恐后购买招标文件并踊跃递交投标文件,他听得异常认真。我谈完后,他一杯接着一杯地向我和赵绪钱敬酒,弄得我很尴尬,赵绪钱倒是显得很自然,与厅长侃侃而谈。酒过三巡后,我也渐渐来了酒兴,礼尚往来,开始频频地向厅长敬酒,大家酒兴正浓时,厅长的话题一下子就转入了我们的招标采购项目。

  “小赵,今天请你们到我这儿,是因为我们省委主管领导黄书记非常关心我们省境内的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曾经多次来过电话,嘱咐我们一定要选择具有竞争实力的公司来承建这一采购项目,确保工程质量,节约国家公共资金,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厅长说的一点都没错,每次省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省委书记、省长以及省主管领导都会在各种重要会议上反复强调这些问题,当然,也有省委领导另有他图。
  “是,我们明白,我们公开招标就是要从众多的竞争者中选择技术水平和商务资质最优秀的投标供应商来承建施工,保证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赵绪钱讨好地回答。
  “黄书记点名说了,武汉亿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全国承揽了许多重大工程项目,在国内同行业之间知名度很高,不论是公司资质还是技术水平,都非常具有竞争实力,要求我们采购的这个标段应该优先考虑类似这样的公司”。听罢厅长此言,我一下子酒兴全消,田厅长分明是在向我们暗示,要安排他们所指定的供应商。但到底是省委黄书记的意思,还是田厅长本人的愿望,我是在很晚的时候才最终知道来龙去脉。
  “是,我知道,我一定会按省领导和您的指示来办。”赵绪钱拍马屁地说。实践中,许多重大项目省里的领导直接干预的现象司空见惯,我们也习以为常了。受到关注的项目通常是省领导直接给省政府职能部门的厅局长打电话,作为采购人的职能部门再给我们打电话。但这次却有些反常,田厅长对这个项目过于热情,这不得不引起我们深思。”

  “我们省的跨海大桥、省政府办公大楼等重大工程都是由亿际工程公司等企业承建的,还有……。”田厅长一个个地向我们例举、介绍了亿际工程公司过去几年的辉煌业绩。看得出来,田厅长与家公司的关系非同寻常。
  “这家公司的确非常厉害!选择他们完成这次的工程项目是一点都没问题!没问题!”赵绪钱随声附和地说。可我听后,却是一句话也没答不上来,默不作声地想,这个项目可能不仅仅是省委主要领导关注,更多的可能还是田厅长本人特别在意。而田厅长这样的做法,不是明摆着在指定中标供应商吗?让人心里更犯嘀咕的是,这次是公开招标,并非我们想要谁就可以将项目给谁,而赵绪钱的回答好象我们能够决定这个招标采购项目的最终归属。而这个田厅长就更让人不可思议了,明明白白知道这次项目是在公开招标,怎么能特别关照某一个投标供应商呢?这不是在为难我们吗,而赵绪钱怎么可以不加思索一口对他允诺呢。
  散席后,我终于按捺不住地问赵绪钱:“我们这不是在暗箱操作吗?已经有60多家供应商购买了招标文件,30多家投标供应商递交了投标文件,我们怎么能直接让这家亿际工程公司中标呢?如果这样可以的话,我们对其它几十家投标供应商来说,不是在坑蒙拐骗吗?”赵绪钱说:“评标专家在我们公司自己专家库里选择,接受我们的委托,收取我们的报酬,没有理由不听从我们的指挥。况且,这些工程评标专家与我们都是熟不知礼,而我们这次又是通过综合评标,非低价竞标,怎么给投标供应商打分,给他们供应商多少分,还不是我们个人说了算吗。”他的回答显得很轻松,看得出来,是久经沙场,但他显然又是在答非所问,好像故意在回避我的质疑和提出来的问题。
  我又问道:“究竟是省委黄书记的想法还是田厅长本人的意图呢?他们与这家工程公司到底有什么神密关系呢?怎么那么热情亲自过问呢?”赵总说:“这种事情今后你还会碰到很多次,最好别去过问为什么,我们照他们的吩咐去办就行了。况且,交通厅是我们的委托单位,是我们的上帝和菩萨,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我们要百般地孝敬他们,伺候他们,不能冒犯他们,得罪他们,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思去执行。否则,我们招标公司就没有生存和发展空间,也就不可能承揽到更多的活,赚取更多的钱。”他话中的哲理直到我后来当了公司的老总后才明白的,当时我心里还在想,现在的法律制度是否存在问题,采购人和委托人都是政府部门,招标公司是私利企业,法律允许两者之间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这种勾搭如何让供应商之间公平竞争?如何保证采购结果客观公正?怎能够确保采购项目价廉质优?而评标专家与招标公司之间又是雇佣与被雇佣之间的关系,怎能以独立身份从第三者的立场和角度对采购项目进行客观评审?我还在想,是不是立法的参与者对自身利益和招标公司利益有更多的考虑。随着在这个领域混得时间越长,我也渐渐地悟出了其中的道理。
  2000年2月6日上午9时整,是我首次协助赵绪钱办理公开招标采购,这一天是供应商投标的截止日期,也是我们规定的开标日期。开标、唱标现场,我第一次见到了亿际公司的总经理甘汉川,看起来来,他胸有成竹、胜券在握,可我反而显得特别紧张,有点做贼心虚的样子。在现场的开标活动中,我们公司共收到52家施工企业的投标文件,经过评标专家综合评审,排名在最前面的三位预中标供应商分别是武汉亿际工程公司、乐海建筑工程公司、渠流建筑工程公司。从参与投标的情况来看,本次采购项目供应商之间的竞争显得异常激烈,而几乎所有的投标供应商都成了我们招标公司的牺牲品,这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感觉到我和赵绪钱在对众多善良的供应商犯了滔天大罪。一周后,我们公布了评标专家推荐的预中标供应商名单,省委黄书记和田厅长特别关照的亿际工程公司果然如愿以偿,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而其它的五十多家投标供应商都莫明其妙地成了这次公开招标采购活动中被动的陪标公司,全部败北。
  事后,也有三五家排名在前的落标供应商向省发改委重大项目稽查办公室投诉我们,但最终都不了了之。其主要原因一方面发改委接到投诉的第一时间就告诉了我们公司的总经理,而负责投诉的几乎都曾经是我们的同事。另一方面,我认为,投诉供应商没有任何证据可以指控我们招标公司黑箱操作。对此,我又在想,我国招标投标法起草时,是否更多考虑到各级发改委的权力?因为这部法律规定,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由发改委负责,但这部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监督部门和执法主体。这个年头,谁都知道,有权就有一切,而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会导致腐败!
  2000年1月1日,招标投标法正式开始实施,随后,依据红头文件,从上到下,各级发改委专门成立了重大项目稽查办公室,负责查处招投标案件。但审批机关与监督机关为同一主体,运动员与裁判员均为同一个人,怎么能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又如何有效实施行政执法?令人更为纳闷的是,执法机关与我们这些招标公司总是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又怎么能够保证公正执法? 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招标公司由于依附于公共权力机关,往往享有一种准司法行政权,对采购过程中的许多事项享有完全自由的裁量权。遭遇自由裁量权侵害的供应商,畏惧采购人、招标公司进行打击报复,通常情况下只能忍气吞声。实践中,采购一方的每次政府采购活动,在符合条件的三五家供应商之间进行,倘若供应商不符合条件,采购人、招标公司或者投标供应商帮助找几家合格的供应商来陪一下标。虽然政府采购的信息是公开的,参加的供应商也是无数的,但能够中标、成交的只有这三五家供应商中的一位。其他的供应商,基本上都是属于绿叶,用来衬托的。只要供应商不打破游戏规则,在三五家固定供应商之间,采购主体又是经常性会给予轮标机会的。这次给三五家中之一机会,下回再来轮流。这种情形常常发生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中介机构,也就是采购主体之一。
  这些采购主体常年在三五家之内的供应商之间轮换着给予中标、成交机会,社会上的其他供应商,有些是知情的,有些是不知情的,不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常年不断地在陪标,有些始终没有获得一次机会。有的供应商参与多了,持之以恒,几个月下来,也就渐渐地摸索出政府采购的规律和其中的奥妙,也就渐渐地跟进,之后与采购主体慢慢地有了些“感情”,也成为其中固定的三五家供应商,随之,中标、成交的机会也就渐渐地多起来了。有的供应商参加了几次,一直未能如愿以偿,想打官司,却苦于没有证据,正如这次的采购项目,投诉供应商无法证明采购人、招标公司的违法行为。也有的一些供应商却永远也无法领悟采购过程中的“操作规程”,最终只能远离政府采购的交易市场。而熟悉政府采购市场交易规则的供应商,尽管有时感觉自己非常冤枉,想讨个说法,但又惟恐失去更多的中标机会,所以只能忍气吞声。如若不然,采购主体一旦打击报复,则将永远也进入不了政府采购市场。完成A标段施工项目招标的同时,我们其他采购项目的招标工作都在紧罗密鼓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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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我是看到招标公告,特意过来买标书的。请问向谁购买?”一个带着深度眼镜、教授模样的中年人专门跑到我们公司询问。

  “购买什么项目的标书?”我问道。由于这一时期我们公司招标采购的项目特别多,我搞不清楚他指的是哪个。
  “我要买《高速公路A标段的路面勘察设计项目》的招标文件,是否还有?是否来得及投标?”他非常急切地问道。
  这也是我与赵绪钱共同负责在国内进行服务类公开招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路面平整度的技术指标设计、路面弯沉和车辙等结构强度的检测、路面病害调查和必要的探坑及取芯和试验、分析路面病害产生原因、路面病害治理施工图设计、罩面施工图设计及必要的附属设施恢复完善施工图设计、编制招标文件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规范等等。预算的采购资金6500万元,采购公告发出去有半个月了,购买招标文件的已有20多家。

  “有,有,公告截止日期是2月16日,还有五天时间,来得及。请先在我们这儿登记一下。”我赶紧地回答。

  他登记的同时,询问招标文件的价钱。这时我才知道,他是邻省的一家勘察设计研究院的院长。

  “每套标书5800元,售后不退,可以用现金或支票等方式支付。”我答复他的同时,随即递给他一份我们制作的招标文件。

  他随手翻了翻标书,看到两层塑料透明外皮里包裹着一叠厚厚的纸张,大概有百十来页的样子。

  “5800元!这也太贵了吧!标书怎么这么值钱呀?”一听招标文件的价格,这位院长惊呼道。看得出来,他是第一次亲自购买招标文件,勉强掏尽腰包里几乎所有的现金,总算付清标书的价钱。“这文件看起来根本不像值5800元的样子!”他拿着标书离开我们公司时,喃喃自语。
  招标文件的价钱,各家招标公司的销售价格参差不齐,总体上来看,这些年一直是居高不下,往往高出其成本的几十倍甚至于数百倍。为此,几乎所有的招标公司都遭遇过众多投标供应商的抱怨和投诉。尤其是被动地被当成绿叶,被作为陪伴对象时,供应商白白地花了巨额冤枉钱,还耗费大量时间和人力物力,投标一旦莫明其妙地失败出局,他们总会在标书的价钱上寻找出气桶,但这方面的投诉,始终不为有关部门所重视,基本上,所有的投诉都是不了了之,没有听说被责令退钱的。说实话,一份招标文件,如果按制作成本,最多也就几十块人民币,况且我们基本上也都是重复在使用,将规范的电子文本稍稍加以修改,打印出来就可以使用。对于招标公司来说,标书是利润来源之一。随着电子交易的普及应用,未来法律制度统一后,靠卖标书赚钱的情形必将淡出市场。
  刚刚送走这位院长,我办公室的电话就响了。一拿起话机,我就听出是交通厅的田厅长,可能是心理作用或条件反射,我一下子就紧张起来,猜想着他是否又是为了这个设计采购项目。如果每次招标都受他们摆布的话,我们搞公开招标就没有任何意义了。一而再,再而三地欺骗众多的投标供应商,这也不是我的为人处世之道,早晚我也得离开这行业。我一边想,一边在接听电话,不过看样子,他主要是有什么事情想找赵绪钱。而赵绪钱早在五天前,就和他的秘书纪纪温倩到新加坡去参加一个工程设计项目的地区论坛。
  “前几天的事情,非常感谢你的帮忙。”一听此言,我浑身上下直起疙瘩,连忙说道:“没有,没有,是赵总给予帮助!我只是协助他工作。”坦率地说,我真怕他们之间这种不道义、违法乱纪的事情与我扯上什么关系。可是,上次的评标方案和规则的的确确是我负责制作的,我能完全推卸责任吗?赵绪钱给我拿来预中标供应商武汉亿际工程公司的技术资质、企业优势等方面的材料后,我按着他的指示和要求,结合这家公司的特点,专门为评标专家制定了评标规则和评标方案。显而易见,我也在与赵绪钱一起在共同实施犯罪,我能脱掉干系吗?每当想起这件事情,我就感到害怕。这种恐惧心理持续时间足足有半年。
  田厅长又接着问:“赵总和他的秘书什么时候回来?是否在那儿过完情人节?”我说:“再有三五天就回来了。”挂断电话,我突然想起我们的开标时间,看来今年2月14日这一天,赵总是要和他的秘书在新国度过。我心里想,莫非赵绪钱和纪温倩俩人是属于情人关系?但我不敢妄加判断,也不敢继续往下想,因为赵绪钱的夫人和儿子与我的关系都很好。
  忙碌了一整天,该下班的时候,我查阅、整理了一下连日来投标供应商的登记情况。无意中,一家似曾相识的研究院名字映入眼帘:怡然勘察设计研究院。这家单位怎么那么眼熟呢?好象在哪儿见过。随即我又联想到赵绪钱和纪温倩到新加坡的事情,急急忙忙地去查找工程项目论坛邀请函。找了老半天,我终于在抽屉里发现,邀请单位果真是怡然勘察设计研究院。这下子,我就象是泄了气的皮球,全身瘫坐在椅子上,我想,真是完了完了,我辛辛苦苦的这些日子,又将前功尽弃了。他俩到新加坡的吃喝玩乐、来回机票等所有费用肯定都是邀请单位提供的,这次的项目看来非这家研究院莫属,公开招标又将完全流于形式,我忙忙碌碌半个月,满以为这次能够看到完整意义上的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对所有的投标供应商一视同仁,体现公开招标采购的真正价值!我多么希望能够看到一场货真价实、无任何人为因素影响的激烈竞争,在平等供应商之间出现优胜劣汰的局面,现在来看,我日夜所盼的愿望又将成为泡影……
  情人节的次日,开标前夕,赵绪钱和纪温倩回到公司上班了。我将十几天来的招标采购情况向他作了汇报,并告诉他田厅长来过电话的事情。赵绪钱说,田厅长还是为了这次设计项目的采购事宜。我心里想,赵绪钱的关系和田厅长的关系这回可能是要展开竞争了,这样的场面肯定很热闹,有好戏可看了。真正的较量就要开始了,一个是采购单位的头,一个是采购代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各有各的社会关系和利益所在,我倒是真想看看他们俩碰到如此棘手的事情究竟是怎么处理的。
  依照招标投标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都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供应商之外确定。法律的这种规定,其主要意义是要限制采购人滥用采购权力,保证采购透明,体现公平竞争,给所有的供应商有平等的竞争机会。但法律的缺陷也特别明显,采购人及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虽然都不能在评标专家推荐之外确定中标供应商,但评标专家是由谁负责聘请的呢,评标委员会又是由谁负责构建的呢?还不是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他们决定的吗,这对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来说,想确定谁中标还不是很容易吗,通过一种迂回战术,来一个曲线救国,不就什么问题都解决了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自由裁量权还是能够轻而易举地实现其目的。可见,这部法律有点自欺欺人的味道!
  众所周知,招标公司本身是社会中介机构,赚取更多的钱,获得更高的利润是他们生存的最基本法则。在高手如林、中介机构相互惨杀的竞争面前,为了源源不断的垄断利润,招标公司必须遵循委托人的意旨,不得违抗。然而,当自身利益受到危及时,招标公司是否仍然能够对采购人惟命是从呢,这是特别吸引人们眼球的地方,也是我急不可耐地想要得到的看点。赵绪钱和他的女秘书十来天全程受到邀请单位的款待,怎么给予供应商回报呢?如果不让怡然勘察设计研究院成为中标供应商,那么,赵绪钱和他的秘书如何又能在这一行业继续混下去呢。倘若不满足田厅长的愿望,招标公司今后又如何进一步承揽更多的的业务呢。想着想着,我越发感觉到精彩的戏还在后头,原先的沮丧此时此刻都烟消云散了,等着看热闹……
  招标采购的日子如期进行,十六家供应商参加了竞争,怡然勘察设计研究院和田厅长介绍的信诚勘察设计研究所等单位都递交了投标文件。当天的开标、唱标活动是由赵绪钱主持的,下午的评标委员会也是由他自己负责组建和召集的,全天的主持人都是他,我参加了当天的活动,担任了一整天的采购记录。评标委员会的专家们开始评标前,作为主持人,赵绪钱首先介绍了采购项目、供应商投标、采购人需求等方面的情况,然后,对投标供应商的介绍,他通过例举的形式,对投标供应商的优势利弊逐一进行了分析,其中,他特别突出地描述了怡然勘察设计研究院过去五年的工作业绩和科研成果,对比分析了这家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的所需项目之间的业务联系,充分强调了这家设计院的竞争实力。与此同时,他也没有冷落田厅长推荐的信诚勘察设计研究所,也极力地对这家研究所赞誉了一通。接近半个小时的开场白,赵绪钱的发言可谓是妙语连珠,陈述和描绘都极富感染力,且恰到好处。这是我与他交往四年来,第一次听到他饱含表现力的演说。俗话说,听话听音。尽管赵绪钱例举描述时各有侧重,但在座的评标专家,包括我在内,无不明白赵绪钱的个人倾向。
  下午两个小时的评审,七个评标专家发言踊跃,基本上都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倾向性的意见是推荐怡然勘察设计研究院为预中标供应商,但是,最为权威的两个工程设计方面的专家,还未有特别肯定的结论,说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内容太多,还需要回去再研究研究,故最终评标委员会还没有形成统一、全数赞成的中标结论。我知道,往常的评标推荐意见,我们都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这一次,可能是顾忌到田厅长个人关系,赵绪钱尤为谨慎,没有当即立断,也没有直接将他心目中的预中标供应商说出来,而是认真地总结了下午各位评标专家的发言意见,希望大家回去再作进一步的研究,明天上午继续进行评审。
  会议结束后,我们回到了自己的办公室,公司员工都已经下班了,我急于整理今天的采购记录,而赵绪钱在一旁忙着打电话。在向田厅长电话汇报时,他说今天的评标意见还没有最后形成,评标专家的观点不是特别统一,对于工程设计方面的专家,我过去打交道不是很多,还很难完全引导、控制他们的个人想法,从而提出咱们所需要的推荐供应商,明早还须继续进行评审。打电话的同时,他的手机一直响个不停,我猜测肯定是怡然勘察设计研究院的人急不可待。挂断电话,他又接起手机,悄悄地说,你们研究院非常有希望,但最好你们晚上亲自走访一下两个评标专家。
  第二天上午九时,评标委员会继续昨天的评审,两个资深的工程设计方面的专家,今天的眼神和表情都一反常态,与昨天判然不同,几乎异口同声对怡然勘察设计研究院的技术资质、商务条件等方面的评标要求,给予了高度的评价。本来是准备一个上午的评审,不到一个小时,综合评审的评标结果就出来了,七名评标专家一致同意怡然勘察设计研究院为预中标供应商。我猜想,怡然勘察设计研究院的人昨晚肯定对这两个专家有所表示了。

  当天下午快下班的时候,怡然勘察设计研究院的曲冬波院长过来签订合同,赵绪钱让他再去拜访一下田厅长,避免伤了大家的感情,曲冬波院长完全心领神会。而我心里在想,田厅长可能最终会让这位曲院长摆平,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之间的关系能够处好,与我们招标公司之间的关系也会一如既往,但田厅长推荐的信诚勘察设计研究所是否会就此善罢干休,不了了之呢,如果田厅长没有收受落标供应商的好处,那么一切都将相安无事。但愿这次的公开招标也能风平浪静地过去,我默默地祝福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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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转眼间,我在招标公司已有三个多月时间。这期间,我协助赵绪钱办理的五六起招标采购项目,几乎每件或多或少都存在着“猫腻”,有采购人的主管人员和业务负责人直接打电话的,也有采购人的主管机关领导打电话的,有业务部门直接找上门来的,也有我们主动投人所好的,各式各样干扰招标的情形都存在。有时看多了,也就见怪不怪了。但也有的时候,始终感觉到自己在云里雾里……

  A标段零零碎碎的采购项目实在是多,与工程密不可分的还有许多货物和服务项目需要我们进行招标采购,前后算起来有二十多项内容,这个没忙完,另一个又来了,真感觉有些应接不暇。
  同年2月下旬的一天,赵绪钱拿来一套资料,让我依照他提供的标准草案制作A标段防水材料的招标文件,预算的合同采购价为2300万元,要求的防水卷材是适合于地下隧道、高速公路、铁路以及地下建筑等工程,所需卷材必须是聚氯乙烯土工复合膜,由土工布和聚氯乙烯复合而成,土工布上要均匀安装固定吊带,其固定吊带两端头穿过土工布固定吊带中部复合在土工布与聚氯乙烯膜之间,在聚氯乙烯土工复合膜的一边留有聚氯乙烯复合膜接头;要求的专用防水卷材,重量轻,易粘合,具有理想的相对伸长率,弹性好,抗紫外线能力强,阻燃性能优异,工程造价低。
  根据防水卷材的技术条件和商务资质要求,我整整用了三天时间制作招标文件,满以为我几十个小时的工作量足以让公司赚取几十万元的“标书”费用。但公司决定这次不进行公开招标,而是邀请招标。这就意味着,我们公司这次采购不能靠出售“标书”获利了。同时,也意味着我付出的艰辛劳动将得不到广大供应商的普遍认可,我的自身价值也得不到大家的广泛认可,这是一件多么让人伤心的事情呀。但为什么要这样呢?是否我们招标公司良心发现,从现在开始要规规矩矩地做生意了呢。但我又感觉到不象是这么回事……
  按照招标投标法,如果采购方式是邀请招标的,必须获得发改委的行政许可。现行法律对招投标行政许可程序没有设置任何相应监督措施,通常的申请都能够顺利通过。这一环节,对于我们招标公司来说,更是轻而易举、不费吹灰之力的事情。但我纳闷的是,防水卷材不具备邀请招标采购条件,赵绪钱他们这些领导为什么要选择邀请招标进行采购呢?根据法律规定,这种采购方式有一定的限制条件,且竞争程度远远不如公开招标。

  为了体现一定范围的公平竞争,法律规定必须邀请三家以上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寻找三家以上的特定公司参加竞争,这对于招标公司来说,是很容易办得到的事情。但令人奇怪的是,我们招标公司为什么要采取邀请招标呢?这不明摆着我们这次不能靠发售招标文件赚钱了吗,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公司放弃赚钱机会呢?不过现在,我学得比过去聪明一些了,我想终会弄明白,故不敢再去追问其缘由,而是乖乖地按照要求又制作了招标邀请书,并根据赵绪钱交给我的四家投标供应商名单,分别向乐海建筑工程公司、豪阔地下防水材料公司、巨建国际工程公司、豪阔建筑工程公司发出投标邀请书。
  2000年2月28日,投标的最后一天,也是开标的日期,受到邀请的豪阔地下防水材料公司、乐海建筑工程公司、豪阔建筑工程公司、巨建国际工程公司四家供应商分别向我们呈送了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分别是2358万元、2378万元、2361万元、2352万元,从报价的排列来看,豪阔地下防水材料公司最高,巨建国际工程公司报价最低,经过评标专家综合评审,巨建国际工程公司胜出,被专家们推荐为中标供应商。事后两个月,有一天,我们公司财务室的出纳向赵绪钱汇报说,豪阔地下防水材料公司给我们公司汇入了200万元。听到这一消息,赵绪钱的脸上神采飞扬,跟出纳聊起了内幕情况。听到谈话内容后,我才恍然大悟。

  原来,投标供应商豪阔地下防水材料公司和中标供应商巨建国际工程公司实际上是由豪阔建筑工程公司投资设立的,另外的投标供应商系豪阔建筑工程公司寻找的主动陪标供应商,作为陪标供应商,也从中分得了一杯羹,大家都是为了共同的利益和目标。我不由自主地暗自感慨万分,招标公司的钱真象是天上掉下来,来得真是太容易了!在这次邀请招标采购中,豪阔建筑工程公司的主要成员和负责人均不显山,不露水,始终未曾露过面。我是在很晚的时候,才发现豪阔建筑工程公司的相关成员与我们招标公司有着紧密的业务合作关系和裙带关系……

  就在我们通过邀请招标采购防水材料的同时,省发改委稽查处的郝继利处长一天下午拎着公文包专程来到我们公司,偕同的还有一位40多岁的中年人。对于稽查处,我并不陌生,他们的全称为省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他们的职责是研究提出制订省重大项目稽查工作规章和政策法规的意见建议,建立和完善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制度;负责项目稽查业务的宏观指导,研究分析稽查工作中的有关技术难点、重点问题,承担稽查工作的综合调研;受理并查处对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举报事宜;负责重大项目稽查意见和信息的综合处理、通报反馈工作,负责稽查报告的审查、分送、上报、下达;承办稽查特派员及特派员助理的培训,承担有关会议的组织及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对需调整设计概算的重大建设项目概算执行情况的稽查,并对概算调整出具意见;负责组织稽查特派员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并查处对招投标的举报,依法对招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实施处罚;等等。他们稽查处共有四个人,每年的投诉案件堆积如山,但妥善予以处理的微乎其微。由于他们从来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也就不存在行政相对人是否服从的问题,因而也就不存在遭遇行政诉讼的问题。尽管如此,我还是吃了一惊,以为我们公司出了什么漏子,被质疑或被投诉,可并非如我所猜测的。
  原来,郝继利处长找上门来,不是为了他们的稽查公务,而是因为他的表弟沈恒博下岗了,让赵绪钱给予帮忙,多多关照一下。我感慨地想,我们公司的确是引人关注,连个处长也是无事不登三宝殿!带来的中年人原来是他的表弟,我还以为是一起办案的。听到郝处长相求事宜,赵绪钱非常慷慨,二话没说就答应了,并马上着手让沈恒博介入我们招标公司的另一些采购项目。为此,赵绪钱、沈恒博、以及那个郝继利处长张罗着成立了广通工程供应公司,注册资本600万元,由沈恒博担任总经理,赵绪钱的妻妹孔艳瑾也成了这家公司的股东之一。这一年,赵绪钱的这个妻妹刚刚从大学毕业,不可能有许多资本,可是,她却莫明其妙地也成了这家公司的三个股东之一,且各占三分之一的股份。我猜想,孔艳瑾肯定是虚股,不可能从中分到多少红利,实际的股东应该就是赵绪钱。沈恒博、孔艳瑾后来都成了招标公司以及我个人长期的合作伙伴。
  广通公司成立的同时,赵绪钱如法炮制,将高速公路A标段30公里所需采购的6000多万元沥青材料、机电设备等货物,好几单生意都由他们自己合伙创办的公司来做,利润大家均分。所采取的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经过省发改委审批后,广通公司通过我们招标公司另外物色了乐海建筑工程公司、渠流建筑工程公司、豪阔建筑工程公司作为陪标公司,组成法律规定的三家以上投标供应商,经过专家综合评审打分,先后两次最终都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在邀请招标的采购项目中,这家公司前前后后至少赚取了700多万元的利润,当然,我们招标公司少说也有200多万元的可观收入进帐。这以后,接近二年时间,除了邀请招标这一采购方式,在另外两个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中,广通公司都成了我们公司代理项目的中标供应商。由于广通公司成立时间不长,股东之间、公司之间又存在着关联交易,致使操作程序极其不规范,因而也给我们招标公司制造了不少麻烦……
  在招标公司工作的第一年时间里,我基本上忙碌于高速公路A标段的所有招投标采购事务,包括勘查设计、土木工程施工、钢材水泥、沿线绿化,等等。前后搞了十几次招投标采购活动,其中,有公开招标也有邀请招标,还有议标方式。所谓议标,也就是现在的单一来源采购。不论选择哪种采购方式,就我和赵绪钱负责的采购项目,我们招标公司的收入都非常丰厚,至少有2000多万元的利润。如果给付采购人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叶滨林等领导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利润回扣,我们公司还能净赚至少1200多万元。公司的这些收入和支出真是神不知鬼不觉!有时候,我感觉到他们完全象是在洗钱的样子,将国家投资通过一定的方式操作,最后转入自己的腰包。然而,与我们共同洗钱的政府官员却没有我们招标公司那么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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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交通厅出事了,好几个人都被检察机关逮捕了!”2001年的春节刚过,正月上班的第一天上午,我刚到办公室尚未坐稳,赵绪钱的秘书纪温倩神色紧张地跑来跟我说。

  “都有哪些人被抓呢?”我惊讶地问道。

  “听说是田式敏厅长和交通厅计财处的一位处长,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为由,正月初三将他们刑事拘留,五天后就转为逮捕了。”纪温倩向我叙述的同时,她脸部的表情始终是忐忑不安。
  “赵总呢?怎么还没来上班?他没事吧。”我回处环顾办公室的同时,不由自主地询问。不知怎的,我潜意识里总感觉到田厅长涉嫌犯罪,赵绪钱说不定也脱不了干系,所以马上联想到的第一个人就是他。随之,去年自己协助采购的一个又一个镜头,一幕又一幕的场景在我脑海中迅速闪现。
  “还没来上班,也没听说出什么事情。” 纪温倩坐立不安地回答。
  我迅速回忆了过去的所有采购项目,默默地对这些案例细细地进行了分析。我发现赵绪钱与田厅长之间的交易,还都谈不上涉嫌具体的犯罪。据我所知,他都没有直接行贿,所实施的都是非常间接方式,通过第三方将“好处费”给予田厅长。
  想了一阵子后,我对纪温倩说:“你放心,赵总绝对不会有什么事的!”
  “希望如此!但怡然勘察设计研究院的曲冬波波院长、亿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甘汉川总经理也都被抓了,据说是涉嫌向田厅长行贿。还有,省委的黄书记也因高速公路的工程项目被双规了。” 纪温倩还是紧张地说道。

  一听她的回答,我大吃一惊!感觉到问题是有些严重,并非我所想象的那么简单,还须认真对待。于是,我将去年和赵绪钱一起接手的几十个采购档案全部搬出来,一个个地查阅、审核,看看是否有涉及到我们公司单位犯罪的。在查核过程中,我想起了我们的合作单位即采购人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及其总经理、副厅长叶滨林。他们的公司以及叶滨林厅长在去年的项目中至少能够赚取两个多亿元的回扣,如果说有涉嫌犯罪的,最有可能的就是与采购人之间的这种合作,招标公司有可能嫌涉单位行贿罪,但转而一想,我们公司董事长章宏图、副总经理赵绪钱等领导与叶滨林他们的之间合作都非常神秘,他们相互约定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回扣通常不是直接从我们公司帐户走出去的,而是通过第三方帐户支付的,而这个第三方也不可能直接将回扣转入采购人的帐户或叶滨林厅长的个人帐户。在分析这一事件的同时,我又询问了纪温倩,有无听说叶滨林副厅长的事情,她说没有。在公司一年的采购活动中,我始终没有看到叶滨林露过面,他也始终没在具体的采购项目中插手。这样看来,我们大家还是能够相安无事的。
  对档案材料整整研究了一个上午,我长长地舒了一口气,看来现行的招标投标法,立法的时候考虑到了对招标公司的许多保护措施,致使这些机构能够轻而易举地逃离法网。中午时分,赵绪钱到办公室来了,他已经知道所发生的所有事情,脸上的表情显得有些疲惫不堪。他请我和纪温倩中午一起用餐,席间,我们三个人就过去的采购活动进行了交流,我把自己上午研究的情况向他作了汇报,赵绪钱听完后,对我的敬业精神表示感谢,与此同时,他也感觉到我是他非常得力的助手,大家相互提示了一下,如果检察机关来调查的时候,我们各自需要注意的事项。
  交通厅的事情发生后,我们几个月来的生意都非常清淡。这期间,省委的黄书记被纪委双规了,而市检察院始终没有到我们公司进行调查取证,我分析其原因,可能是投标供应商直接与田厅长他们私下联系的较多,行贿者与受贿者之间一对一交易的可能性更大,供应商希望能够拿到中标项目,往往直接与采购人也就是用户联系,平常与采购人的业务承办人或负责人交易的较多,或者直接寻找采购人的主管领导帮忙,通过领导干预而影响采购项目的最终归属,相关的负责人再通过我们中介机构将采购项目拿到手。故通常来说,我们这些公司不容易引起司法机关的注意,很少进入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视野。但社会总是在进步,法治也是在不断地完善,我们这些公司不可能永远侥幸地逃避法律制裁,如果社会中介机构一直按过去的不规范运作方式,那么早晚也会落入法网。

  案发两个月后,市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行贿犯罪为由,对田式敏、曲冬波、甘汉川等被告人分别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公诉。在指控田式敏涉嫌犯罪的起诉书中,公诉人称:经过侦查,1998年3月至2001年1月接近三年时间里,被告人田式敏在隧道工程招标、高速公路施工设计招标、勘查任务招标、工程施工招标、设计变更、工程分包、拨付工程款、发放工程等方面,收受人民币、美元、港币等贿赂财物折合人民币687万元。从起诉书指控田式敏涉嫌的主要犯罪事实来看,案件的起因还不是我们公司负责的采购项目,而是在一次隧道工程的招标采购活动中,雷同我们采购项目的运作方式,田式敏基本上都是故伎重演,犯罪方式和内容大同小异。
  检察机关指控田式敏涉嫌十几项犯罪事实中,有两项内容与我们负责的采购项目有关,即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田式敏在2000年元月,以给岳母购买商品房为由,要求投标供应商给予帮忙。为了能够拿到高速公路公开竞争的标段,亿际工程公司的总经理甘汉川在本市东二环路边黄金地段为被告人的岳母购买了价值120万元的高级公寓,并向房屋装饰材料公司支付了25万元的装修费用,与此同时,办妥了被告人岳母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之后,亿际工程公司的总经理亲自向被告人田式敏交付了房产证和所有钥匙。除此之外,还收受亿际工程公司美金2万元。随后,被告人田式敏为行贿人亿际工程公司顺利地获得了高速公路的中标合同。同年2月,在信诚勘察设计研究院、怡然勘察设计研究院等16家供应商共同参加投标竞争的《高速公路A标段的路面勘察设计项目》时,怡然勘察设计研究院在拿到采购项目的中标资格后,被告人田式敏收受中标供应商负责人曲冬波赠送的美金5万元。案发后,被告人田式敏的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经过法庭公开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田式敏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田式敏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田式敏不服一审法院的刑事判决,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二审法院作出维持原审法院的刑事裁定。 "

  检察机关在分别起诉曲冬波、甘汉川等被告人行贿一案中,根据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曲冬波涉嫌行贿的犯罪事实,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曲冬波构成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依据公诉人指控被告人亿际工程公司、甘汉川等涉嫌行贿犯罪事实中,法院审理认为,除了赠送美元的犯罪指控,其它大部分是属于田式敏主动索贿,另外,法院还认定被告人甘汉川有重大立功表现,故对他作出了免于刑事处罚的刑事判决,但对被告人武汉亿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行贿罪的事实认定成立,故对亿际工程公司被判处300万元罚金。
  案件终结后的一天,我因出差而去了一趟武汉,头两天忙完公务后我便抽空去领略了一下武汉的风景名胜。一天下午我独自去了位于武汉龟山西麓的古琴台。相传春秋时期俞伯牙在这里鼓琴,钟子期从他的音律中听出他有很高的志向,于是两个人结为知已。钟子期死后,俞伯牙深感音知难得,于是挑断琴弦,不再鼓琴了。后人为他们深厚的友情所感动,于是在那里筑台用来纪念他们和他们的这段故事。这是我听当地人说的,而且我没想到的是,在古琴台上我还遇到了一个挺特殊的人,事后也算是与他结为了生死之交。 l
  那天下午黄昏时分我爬上了古琴台,那天不是节假日,游人不是很多,而且那时天色已晚,山上基本已没几个人了,我便独自欣赏着金烂烂的夕阳。正有些陶醉的时候,身后传来一阵口齿不清的呜哝声。我扭头一看,不远处站着一个黑漆漆的人影。口中念念有词,双手插在裤兜里低着头不断的晃动着,整个人像个弹簧似的。那人边晃着边朝一旁走去,这时他一个不小心被脚下的石头绊了一跤,我正要过去扶他,他抬起了头。这时借着夕阳的反射我看清那人正是原亿际工程公司的总经理甘汉川。
  他自己爬起来后发出一阵稀奇古怪的诅咒,我可以听到他剧烈的喘息声,他蹒跚地再走了一两步,突然爆发了一阵咳嗽,他站住,让那阵咳嗽过去,用手背抹掉嘴角咳出来的唾沫后继续向前走着。来到一陡坡旁时他站住了,坡的下面即是条深沟。若是换上别人,站在这里我会觉得他是在欣赏风景,可站的是他我就觉得有些不对劲了,心里总觉怪怪的。我悄悄来到他身后,站在不远的地方观察着他。他一会儿沉默不语一会儿呜呜哝哝的,过了老半天,当天全黑下时,他才完全沉默下来。又过了会儿,我听他说了两声“完了,完了吧”然后就见他双脚慢慢向前移着。我心里猛地升出一个念头,然后便将他叫住。他停了下来,扭过头不认识的看着我,他的样子比起我第一次在高速公路标段工程开标现场见到他时似乎老了好几十岁。
  我试着试着以平缓的口气跟他说着话,一边介绍着自己,一边慢慢向他靠近。原本以为他会像电视剧里那样突然激动的阻止我的靠近,可谁知他只是愣愣的看着我,仿佛在看一个外太空来物。我来到他身边后看着他的脸色跟他说着一些无关紧要的话。他先是一言不发,后来我干脆就直接问他:“出什么事儿了,给我说说吧。”他出什么事我是很清楚的,但我想让他给我说说。我想只要他是个正常人就一定也需要诉说吧。他听了我这句话沉默了几秒钟后突然像个孩子似的掩面痛哭起来。我拍了拍他的肩膀,待他平静下来。后来他对我诉说触犯国家刑律后的遭遇,说他的工作和生活如今是彻底垮台了。他欠了许多人的债,隔三差五的就会有债权人不择手段地来找他麻烦。
  公司彻底破产了,他欠下了一屁股子的债,债台高筑,每天被追索债权,他现在就像一条丧家犬似的有家不能回。而且祸不单行,不但他的事业连带着他的家庭也跟着完了。他说他年轻时由于痴迷于事业,经常在外奔波,一年下来和老婆呆在一起的时间屈指可数。时间长了他老婆留下儿子跟别人跑了。他一边忙于工作一边辛苦带着儿子,儿子大学毕业后工作也有几年了。高速公路这一工程中标后,他着实风光了一阵子,且在儿子的生日聚会上,结识了儿子一同学的母亲。于是两人就对上眼了。没过多久两人便好上了。
  接下来,他和那女的关系不知怎的被那个女的丈夫知道了,人家可能觉得他俩早就好上了,于是一气之下率领全家老小几口人将他的家门口堵了个严严实实后便干上了。男的砸门砸窗户,女的是破口大骂,从早上一直折腾到中午,搞得是惊天动地鸡飞狗跳的,直到个个筋疲力尽他们才搬师回营。他儿子因受不了刺激精神便出了毛病,每天除了在马路上或垃圾堆旁拾瓶子外其它的什么也想不起来。现在他家里里外外都是拾回来的各式各样的瓶子,他也不敢扔,他儿子将那乱七八糟的瓶子视为宝贝,说是可以卖钱。他说他现在是什么都完了,精神已接近了崩溃的边缘,简直是生不如死。
  我慢慢地开导他,要坚强要忍耐,为了他儿子,为了未来要看开一些。他应该是听进去了。后来我又陪他坐了会儿,帮他分析了目前的状况和解决的方法并鼓励了他。其实他当时的情况也不至于非要到寻死觅活的地步,只不过当事者迷罢了。后来他也想开了,便和我一同下了山。这次也算是救人一命啊!后来他写信说他重新又振作了起来,通过好朋友融资,成立了一家“无域信息工程公司”,事业慢慢的也有所起色了,公司成立的第一年就赚取了1000多万元。最令他高兴的是儿子在他的照顾下精神已恢复了正常,步入了工作岗位,他的生活也算是重入正轨。如果当初他没在古琴台遇到我的话,恐怕又将是另外一幅模样了。
  当时正巧被我撞到了,不只是我,换上其它任何人也不会无动于衷的。他能过得好,我知道了也很开心,起码还有一些成就感。其实人的一生总要经历些大大小小的波折,不可能什么都一帆风顺想啥来啥的,遇到问题只要心态好,总会想出解决的办法,没有什么过不去的路。关键是要有一个好的心态。乐观的人看到一朵花会想到后边可能还会有更好的,而悲观的人会想这么美的花开不了多久就会谢的。像我,我肯定就会想看到更好的花。从那次以后,我和他也算是交上了知心朋友,他经常会写信或打电话跟我联系,每到节日时从武汉寄些礼品什么的。我再到武汉出差时他会很热情地为我安排好一切,而且我跟他儿子的关系处得也很好。这也算是像钟子期和俞伯牙学习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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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经历了交通厅案件的一场虚惊,不论是单位还是个人,我们招标公司和领导及员工,均未涉案,没有一个人受到司法机关的调查,连续几个月来,大家日夜担惊受怕、悬着的心犹如一块石头落地,一切又复归平静。可是,就在这个时候,又一件事情在全公司上下再次掀起了波澜……

  省城思纬律师事务所的一份法律意见书直接寄给了我们公司董事长章宏图,律师函认为,我们公司在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办公大楼工程公开招标采购活动中,与广通工程供应公司涉嫌共同串标,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其事实依据是,经过律师调查,广通公司提供的过去三年业绩情况的证明材料纯属捏造,所提供的两所在南京市的建筑工程:一个项目是建筑框架为地下一层,地上20层;另一个项目是建筑框架为地下二层,地上18层。二者施工单位均为广通公司,并提供了《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律师查实的证据恰恰与广通公司提供的证明材料相反。律师提供的工商登记表明,广通公司成立时间不到两年,建筑工程所在地南京市同一地址上面仅有两栋十二层高的办公大楼,建于1992年。从建筑工程地址上来看,并不是广通公司施工的建筑;从时间上来,广通公司十年前还没有成立。根据证据事实,思纬律师事务所认为,作为招标代理机构有义务审查投标供应商资格材料,招标公司明知广通公司不具备资格仍然让其参加投标,并顺利使广通公司获得中标供应商的资格,显而易见,招标公司与广通公司主观方面存在着串通一气的共同故意,客观方面已经实施共同串通行为,且已既成事实,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显然已构成串标罪。为此,律师提出来的意见是,对广通公司的中标事实作为废标处理,依据招标投标法重新开始招标。如果五天之内不采纳律师的意见,律师事务所将代理委托人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
  收到这份法律意见书后,董事长对我们搞的项目极为恼火,大发雷霆,认为这一切都是赵绪钱个人给我们全公司惹的大祸,应该由他自己负责来处理,赵绪钱惊恐万分、战战兢兢地从董事长手中接过律师函后,忐忑不安地跑过来找我帮忙,以寻觅、商量相应的对策。

  律师函中所说的采购人办公大楼工程,也是我协助赵绪钱负责的一个项目,采购的工程总价款2.03亿元,几天前公布招标采购结果。说是公开招标,实际上完成是一种形式,这次的采购项目属于一种阴阳合同。因为早在两个月之前,通过赵绪钱的关系,采购人的办公大楼工程已经由广通公司进场施工,双方自行约定的合同金额是1.98亿元,与招标采购合同的金额之间有一定的差额,这个价差根据我们内部口头约定,由广通公司支付给我们招标公司和采购人的业务负责人作为利润回报。为了采购人的财务结算方便,同时也为了避免有关部门的检查,我们搞了一个形式上的公开招标,发出招标公告后,记得当时是有几十家有兴趣的供应商向我们购买了招标文件,但符合条件并参加投标的只有12家供应商。由于广通公司客观上已经在履行合同,所以尽管竞争激烈,我们也只能确定广通公司为中标供应商。

  对于广通公司的情况,无须进行任何调查、核实,我们比这家律师事务所更为清楚,所想像不到的是,律师竟然会对广通公司展开全面调查取证,尤其是广通公司的业绩证明。这的确令人十分尴尬,也的确是件非常棘手的事情!我们公司过去都没有遭遇过类似的情况。如何处理呢?我陷入了沉思……
  现在面临的主要是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我们公司是否构成单位犯罪。这涉及到我们公司的声誉和生死存亡,倘若被司法机关指控涉嫌串标犯罪,那么也就意味我们公司今后不能在这一行业立足。不仅如此,还牵涉到与采购人的君子协定。所以,招标公司能否成为串标罪的主体?亟待我们从法律上搞清楚,如果将这一个问题否定了,那么我们不仅可以打击一下律师的嚣张气势,而且还可以为解决后续的问题打好基础。二是广通公司的虚假业绩怎么处理。弄虚作假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我们无法予以推翻。由此而来,也就意味着中标供应商必须重新来选择。如果这样的话,那么广通公司在办公大楼工程中已经投入的巨额资金所造成的损失由谁来承担呢,这是非常难以解决的事情。三是公开招标采购是否重新进行。如果我们废除原来的标重新进行采购,一方面意味着我们前功尽弃,先前付出的人、财、物损失只能由我们自己承担,这次又得重复劳动;另一方面,重新公开招标必然又会形成一个激烈竞争的局面,无形中会增加我们寻找适合供应商的难度。
  看我老半天不吭声、拿不出具体的对策,赵绪钱在我旁边走来走去,急得团团转。见他焦虑不安的样子,我又在想,这老兄这回可知道难受了吧,作茧自缚,是该让你煎熬煎熬,作恶多端,总会遭到报应。
  经过认真思考后,我谈了自己的思路和方案。听完后,他欣喜若狂地说:“棒!太棒了!这下子我们什么问题都解决了!你真是我的上帝和救命恩人!太感谢了!我赶紧去告诉董事长。”
  赵绪钱走后,我如释重负,着手给省城思纬律师事务所写了回复函,内容如下:
  首先,关于串标罪的指控完全不能成立。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串标罪是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从犯罪构成来看:
  第一,串标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仅限于投标人和招标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我们招标公司不属于招标人也不属于投标人,显然不符合法律所规定的串标犯罪的主体要件。
  第二,串标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害了正常的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侵害了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我们知道,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体现的是一种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方式,通过优胜劣汰,使整个社会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得到更好的配置,竞争各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由于我们公司不属于串标犯罪的主体范围,也就不存在侵犯客体的问题。
  第三,串标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串通投标的行为会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但仍任意为之,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从现有材料来看,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我们公司对广通公司的虚假情况是明知的,因而我们公司也不符合串标犯罪的主观要件。需要说明的是,串标罪属于共同犯罪,犯罪主体一般都有数人,往往是投标人与招标人或者两个投标人以上的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后果发生,且在主观方面必须存在共同故意,行为人之间必须是相互通气,暗中约定,彼此之间具有明确的意思联络。
  第四,串标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相互通气,彼此形成书面或口头的协议、约定,或者互相通报信息,以期避免相互竞争,牟取不正当的利益。根据现有证据,没有任何事实证明我们公司与广通公司在客观方面存在共同犯罪行为。
  其次,关于向公安机关控告我们犯罪问题。如果我们公司涉嫌串标犯罪,作为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有义务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除非是自己的委托人。但法律意见书认为,如果不采纳律师意见,将提出举报。这显然是对我们进行要挟,属于明知故犯的违法行为,作为法律专业机构提出如此意见,显然,有悖于职业道德准则,也是令人遗憾的事情。
  最后,关于是否重新招标采购问题。经过我们认真复查,广通公司在商务资质方面的确是存在问题。对此,我们认为,以不正当手段排斥他人的正当竞争,会使公开招标采购丧失其应有功能,进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为此,我们决定重新公开招标,以体现优胜劣汰、公平竞争的法律原则。
  回复律师函的次日,赵绪钱完全采纳了我的方案并立即着手实施,在权威媒体上就同一采购项目第二次发出了招标公告。二十多天后,十几家供应商参加了投标竞争,经过开标、唱标、评标、定标等程序,投标供应商豪阔建筑工程公司胜出,成为中标供应商,思纬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再次落标。几天后,就同一采购项目,豪阔公司与广通公司签订合同,共同承建采购人的办公大楼工程。之后,又过了两个月,豪阔公司退出合作协议,仍由广通公司单独承建。虽然度过了这场难关,但广通公司在实施这一项目过程中仍是坎坷不断……
  招标公司、广通公司和采购人这次遭遇的危机虽然被化解了,但我的心灵世界却丝毫不能平静,一种罪恶感时时浮现在眼前,我究竟在充当什么角色?频频地帮他们躲避法律风险,不断地给他们出谋献策,一次又一次对众多善良、无辜的供应商进行欺诈,使他们受到伤害,岂不是在肆意践踏法律的公平秩序吗,我是否在助桀为虐?是不是在共同实施犯罪?但我又想,我的所有的行为只是游离在法律的边缘,现行制度所存在的种种漏洞和缺陷我们不去利用,别人也不会让它空着,闲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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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高速公路的系列案件发生后,我们招标公司自成立以来第一次进入了萧条时期。公司接连几个月冷冷清清,昔日数不胜数的供应商来来往往,车水马龙,曾经有过的门庭若市的热闹场面,如今似乎一去不复返。  


  每天的上下班还是依然,但大家无所事事。不论是老板还是员工,到了办公室,沏上一杯茶,翻腾一下报纸,浏览一下网站,聊聊天,日复一日,一个月下来,没有一个客户。而作为公司股东和常务副总经理的赵绪钱,进进出出,则是焦灼不安,愁容满面,脸上很少看到笑容,往日春风得意、阳光明媚的表情此时荡然无存。与他相处这么长时间,我还是第一次见到他精神压抑、神情忧郁的样子。看他日日郁郁寡欢,愁眉不展,我总想给予一些帮助,但实在是想不出什么高招。


  招标公司的产品就是服务,唯一的一个服务产品也就是代理,对于单一产品单一服务,究竟应该怎样去开拓服务市场?如何对自身进行设计,对公司进行有效营销呢?这时常困扰着我们。采购人是我们的生命源泉,没有他们的委托,也就没了我们的客户,我们公司也就成了无本之源,市场经济的确很现实,也很残酷,没有客户主动上门,没有委托人,也就断了我们的经济来源,最终将为市场所淘汰。想到这儿,我似乎更能理解他平日与采购人之间、与评标专家之间串通一气,坑害投标供应商的行为。但我又想,过去我们的工作重心都在采购人身上,与政府职能部门建立关系,而没有与众多的供应商建立联系,没有帮助大大小小的企业开展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招标采购工作,今后是否可以考虑为企业提供服务呢。如果开拓这方面的市场,那么我们公司的前景不是更乐观、更为广阔了吗。


  想到这,我赶紧去找赵绪钱,将自己独辟蹊径的计划告诉他。“咱们是否可以转换一下思维方式,改变我们过去的服务方向,将工作重心转移到需要招标采购的企业身上,服务于广大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为众多企业招标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提供帮助……”我高兴地将自己的思路和盘托出。往常,每当他在招标采购过程中碰到难题总会找我帮助破解,每次听完后,总会出现笑容可掬的样子。但这次却没有看到他神采飞扬。


  “你太幼稚天真了!”他不屑一顾地说道。


  
  “为什么这样说呢?”我纳闷地问道。


  
  “只有接受政府部门的委托才能赚钱。受企业委托招标采购,我们是没有多少利润的。首先,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如果需要委托采购,由于资金来源于企业自身,他们会比较各家招标公司的代理费,谁的费用低就委托谁。这样以来,一方面,我们赚不了多少钱。另一方面,我们也不一定能够得到代理机会。其次,企业采购的东西肯定要执行价廉物美的原则。如果我们采购的价高物廉,企业肯定不干。况且,我们以往都是向中标供应商收费的。这样,势必会增加采购对象的价钱。第三,企业采购通常不会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因为这种方式太繁琐,会影响到企业的效率,增加企业成本。企业采购东西,不需要公开透明,没有必要一定通过招标方式。第四,企业招标采购的定标权利、选择评标专家的权利都不可能授予我们,被我们所控制。”赵绪钱认真地向我作了分析。对于他的解释,我马上就明白了道理。招标公司如果不受政府职能部门、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的委托,不依附于公共权力机关,那么也就不可能进行强制交易,不可能高价出售标书,不可能收取中标服务费,不可能收取高额的采购代理费,不可能收取合同执行费,不可能从中标供应商那里收取回扣。由此而来,招标公司的利润空间就非常小。尽管考虑到了这些问题,我还是与他据理力争。  


  “我们公司是不是可以薄利多销呢?也就是说,我们多代理企业进行招标采购,委托的数量多了,工作量增大了,利润不就高了吗?”我说道。


  “你不懂,你所说的没有任何意义的!我们公司不能靠这种小打小闹过日子,但你的建议倒是提醒了我。”赵绪钱若有所思地答道。


  “我觉得,交通工程这根线看来是彻底断了,我们是否可以考虑环境工程、桥梁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方面业务的开拓呢?”我问道。  


  “这些我与董事长都考虑过了,近期也在向这几个行业努力,争取能够拿到几个项目,希望从某一行业能够寻找到一个突破口。”他答道,似乎也是信心不足。我知道,现在各个行业都有自己的招标公司,几乎都是离退职高官创办的,每一系统都有好多家招标公司,且都占领了本行业的招标采购市场,行业外的其他招标公司想介入非常困难。但我们公司还是有其特殊性,重大建设项目都必须报经发改委立项、审批,通常情况下,我们招标公司会在第一时间第一个知道采购信息的。但近些年来,各行业招标公司的嗅觉也很灵敏,竞争能力都非常强,有实力的招标公司都是有公共权力作为背景和支撑的。在势均力敌的情况下,拿到采购代理权的确是件不容易的事情。


  公司惨淡经营的日子一天天的过去,起初的两个星期,我们无不感到悠闲自在,但到了第三星期,还是没有委托人主动上门,大家找不到任何活可干,都感觉到有些憋气、闷得慌,此时我们无不留恋、向往过去的日子,希望还是回到从前繁忙紧张的工作状态。一个月又一个月过去,连续三个月,我们零零星星的小客户也就两三家,仅供两三个人忙碌。有时一听到办公室电话响,我们都以为可能是客户打来的,争先恐后地去接听电话,但听完电话又是失落万分。几个月来,我们公司上下200多名员工,几乎日夜盼望着能够尽自己的能力为公司做点事情,但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自从给赵绪钱提出自己的建议和计划后,我还一直在为公司思考其它开拓市场的思路。一天傍晚,快下班的时候,赵绪钱兴冲冲地来找我。这是我三个多月来第一次看到他开心的样子。


  “我们好不容易约了省建设厅常务副厅长共进晚餐,你是否有时间陪同?”他问道。



  从他的表情神色来看,我估计近段时间他的外交活动已有起色。这些日子,为了能够承揽到新的业务,他很少呆在公司办公室里,几乎天天在外面跑关系,忙碌于请客送礼。


  “可以,没问题。”我毫不迟疑地回答,一方面是想为公司尽点力,另一方面也是想了解一下他们谈业务的技巧。  


  离预约的宴会时间还有半个小时,我们已经早早地来到喜来登大酒店,这是本市消费水平最高档的酒店,号称亚洲地区最大的海鲜酒店,我是第一次来这儿,据说,这里一顿餐宴的费用就要好几万元。赵绪钱领我进入了一个总统套房,两个洗手间,一个休息室,一个餐厅,一个会客厅,豪华的装饰和布局,真让人目瞪口呆,眼花缭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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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咱们晚上请几个客人?”我问道,看这个套房中的餐厅,足足可以容纳18个客人用餐,我猜想肯定会许多高朋。


  “厅长和我们俩。”他答。



  “就仨人,要那么大的套房啊!”我惊讶道,感觉太奢侈了!



  不一会儿,厅长推门而入,看起来有50多岁的样子。

  “小赵,什么时候从意大利回来的?”厅长热情地问道。我心中暗自诧异,赵绪钱什么时候跑到了意大利?我怎么一点儿都不知道呢?


  “就昨天,看看我给您带来什么东西。意大利制作的手提公文包,看起来做工很精致,我买了好几个,这一个送给您。”赵绪钱献殷勤地说道。看他拎着公文包的样子,显得有点沉,我猜想,


  这皮包绝对不是空的,里面至少有10万元人民币或者美金,他不可能给这样尊贵的客人赠送一个空的皮包。


  “这包的确是非常漂亮!谢谢!谢谢!”厅长欣赏皮包的同时,眉开眼笑,连声说道。看得出来,厅长对赵绪钱的殷勤心领神会。


  “你在哪儿呆了多长时间?”厅长问道。


  
  “上次与您一起用餐后的第二天就去了。学习了半个月。”赵绪钱答道。看得出来,他曾经与这个厅长有过一次接触。但我还是感觉到纳闷,这半个多月,他虽然坐在办公室的时间不多,但也不可能出国呀。看样子,他是在瞎编,真实的用意还是要向这位厅长送上贡品,拉扯上关系。我不由自主地佩服他的社交能力,欣赏他的公关水平。倘若是我,怎么编都会露馅。


  “厅长,我们入席吧,一边吃一边聊”赵绪钱说。



  “好,好,大家坐!”厅长连声说道。



  席间,大家海阔天空聊了一会儿后,厅长关心地问道:“你们公司招标业务怎么样?”。



  “还不错,去年的业务量23亿元人民币,在本省名列前茅。”赵绪钱吹嘘道。显然有些言过其实,过去的一年,公司业务总体上来说还是可以的,但远远达不到他所说的,最多也就10来个亿。而今年到现在已经是六月份,还没有大的单子。他可能是显示自己公司的竞争实力,让厅长另眼相看。  


  “你们公司通常与委托采购的政府部门都是一种什么样的合作方式呢?”厅长委婉地问道。听得出来,他是想了解一下我们公司给回扣的比例。  


  “互利互惠,但我们给予的优惠通常都比其他招标公司高很多,除了一般的合作方式之外,我们每年都会给采购人的业务人员、主管领导提供出国考察的机会,从而与委托单位建立起长期的伙伴关系。”赵绪钱回答道,没有提到回扣比例。


  “我们建设厅前不久向发改委提出建设本市‘绿色世界城市公园环境工程’的立项,申请报告已经通过立项,计划总投资12.65亿人民币,近期将分几个标段在全国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你们如果有兴趣的话,我们可以将其中的项目委托你们公司来办。”厅长向我们介绍道。 "



  记得赵绪钱曾经跟我提起过这个事情,早在两个月之前,发改委重点处的处长已向我们公司董事长透露这一消息,看样子,在这个项目上,我们公司领导已经花了不少心思。


  “非常感谢厅长关照,来,小耿,我们一起向厅长敬酒。”赵绪钱兴奋地站起来说道。



  “坐,坐,事成之后再谢,现在局办公会议还没讨论呢,月末会商量这个项目,届时我们会优先考虑你们公司,尽管许多招标公司都在竞争这一项目。”厅长继续向我们介绍,言谈中,他似乎在买关子。


   服务员上完主菜,厅长拎起赵绪钱送的公文包,站起说他晚上还要开会,先走一步,赵绪钱赶紧离席,送他出去。我猜想,厅长可能还有话要单独对赵绪钱说。他们出去后,我让服务员“埋单”。一看帐单,3.1万元,的确是吓我一大跳,真是名不虚传的高消费场所!我一年下来的工资也就3万元!



  公司发生饥荒持续了五个多月后,到了第六个月,我们终于拿到了采购人省建设厅“绿色世界城市公园环境工程”第三标段的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受托招标的采购任务包括园林建筑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项目,总投资5.2亿元人民币,其资金全部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看来,我们招标公司今年的经济危机总算是度过去了。如果这一项目搞得好的话,往后与省建设厅之间就能建立起持久的长期合作关系,但事物发展过程中,总会与很多不确定的因素相伴,往往存在许多的变数,省建设厅委托的招标采购项目在运作过程中,最终结果还是事与愿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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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建设厅的采购项目虽然解决了我们招标公司燃眉之急,短期的温饱已经不成问题,但漫长等待的经历,让公司清楚地意识到市场营销和公共关系的重要。为此,公司专门成立了市场公关部,由赵绪钱分管,他的秘书纪温倩担任这一部门的经理。为什么让一个初出茅庐的女孩子担任部门经理,是否因为她与赵绪钱的关系而格外受到青睐呢?
  说来话长,许多事情往往出乎人们的意料。纪温倩毕业于本市师范大学汉语语言文学专业,之后,到美国进修了一年公共行政管理专业。回国后即到我们这家招标公司,起初人们只是把她当成一个普通的秘书,或者人们更多的时候仅仅简单地把她看成是赵绪钱的红颜知己,而没有发现她非同一般的才华。她进公司的时间比我晚一个多月,那年她才24岁,1.68米的身材,窈窕淑女,长得特别漂亮,高高的鼻梁,大大的眼睛,白晰的圆脸上时常现出红润,非常迷人,看起来十分腼腆,见她一次面就永远让人难以忘怀。
  纪温倩给赵绪钱当了一年秘书后,这时的她比新来的时候显得成熟多了,早在我们招标公司竞选市场公关部经理的职位时,如果公平竞争,大家并不看好她。因为当时在公司比较优秀的女孩子还有五个人,论才貌、资历、条件,纪温倩都不是首选的。可是,在公开竞争选聘会议上,她发表的竞选经理职位的演说词,以及所提出的营销思路和方案,第一次让我对她刮目相看,与会的所有人员都对她肃然起敬。那么,究竟是什么样的发言如此能够打动大家呢?我们还是看她的精彩发言。
  纪温倩指出,国内的招标公司唯一的产品也是单一产品就是招标服务,在我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之前,还有几年的生存空间,如何使有限的生命、单一产品能够发出无限的光亮、获得巨大的效益,这是摆在我们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此,她认为,对于单一产品招标的销售,我们公司必须建立起理想的销售模式,组建一支统一管理、有凝聚力的营销团队,要明确咱们这支团队的销售对象,不是所有的采购部门,而只是公共权力机关,我们要专门负责对公共机关进行特殊营销。在营销定位过程中,我们需要对公共采购进行市场调研,需要研究采购人和采购人权利主体的心理状态和内心需求,需要掌握其它招标公司尤其是具有相当实力的公司也就是我们竞争对手的情况,需要我们对货物、工程和服务等采购对象的市场进行具体细分和划类。

  她认为,招标公司在市场营销方面,不宜泛泛地去搞推销和宣传,铺天盖地的广告对我们这一行业来说是没有任何作用的。我们不是把自己的招标服务销售给所有需要的企业和机关,而是把自己的服务卖给能给我们带来利益最大化的人,即有所为有所不为,钱有所挣有所不挣。那么,能够给我们招标公司带来利益最大化的都有哪些人呢?这是需要我们在决定营销方案和具体策略之前必须认真考虑清楚的。在确定我们招标公司的市场定位后,根据中国目前的政治体制和经济制度,我们招标公司的营销重心即我们的销售对象应该放在中国的公共部门,也就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国家控股的大型企业等,这些采购部门是我们公司的主攻方向,明确我们主攻方向后,我们公司应该考虑这些采购部门的关键人物,而非所有的人员。这些关键人物主要是指掌门人,我们应该从需要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这些掌门人身上下手。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公共机关的这些掌门人除了第一把交椅,还包括主管、负责、承办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相关人员。
  她在发表演说词的同时,还援引了美国一个畅销小说作家的名言。她说,生活与工作中各个方面的成功,都源于人际关系的成功。我们招标公司犹如一个自然人,拥有关系的多寡和其质量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我们的工作和生活质量的好坏以及丰富程度,建立良好关系的关键是有意识地、系统地进行,并成为常规性的行为。在营销策略方面,必须关注人际关系的金字塔结构。这个金字塔结构从上到下分为六层,即:看重与我关系的人、尊重我的人、对我友好的人、喜欢我的人、知道我名字的人、不知道我名字的人。我们大家都生活在金字塔结构的人际关系圈中,但我们不可能与这六个层次的关系人都处好关系,都给他们好处,这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事情。作为招标公司,应该有正确的态度取向,应该向掌门人展示我们的业务技能和专业水平,只有处好掌门人这一层次的人,了解他们的心理需求,并尽量给予满足。然后,我们再对这一层次的人进行分类、排序,把握好掌门人之间作用的大小。在全面掌握他们方方面面信息的同时,根据我们对这些掌门人的了解,在合适的时候,我们对他们应该舍得大笔资金的投入,经常性地给他们馈赠一些商务礼物,为他们作些出乎预料的和细致周到的事情,不断地去挖掘潜在的客户市场。这样一来,我们必然会赢得并拥有许多看重、尊重、喜欢我们公司的人,比如,相互关联的采购人,采购人的上级单位,采购人的下属单位,采购人的伙伴单位,众多的投标供应商,大大小小的潜在供应商,等等。
  在提出自己的营销思路的同时,纪温倩向公司报出了下一步的计划方案,要求公司给她派五个营销人员,组成营销团队,具体的人员结构由她负责组合;同是她还要求公司在本年度内拿出200万元人民币,在年内先搞两个市场营销和公关活动,一是由省发改委出面,我们招标公司作为主办单位和赞助单位之一,邀请省建设厅、农业厅、水利厅、交通厅、民航局、环保局等主管工程的厅局长,以及这些单位的计财处处长,召开一次小型的招投标论坛,借此机会与各采购人的实权人物建立沟通和交流的桥梁;一是邀请五六名相关的厅长和业务处长到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进行短期的考察和学习,借出国的机会,给每个人办一张银行国际信用卡,从而建立起感情投资,进一步加强招标公司领导与采购人权力部门之间的私人关系。这两个方案开始实施的同时,我们招标公司应该在本省比较大的城市或者国家投资比较大的市县设立分公司,利用省级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通过上级政府领导的介绍和推荐,开拓当地的政府采购市场。这样,我们承揽招标业务时会得心应手。从第二年开始,我们逐步在全国比较大的城市或者国家投资比较大的市县设立分公司,通过本省政府职能部门与全国其他省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业务关系,通过我们省政府职能部门领导的介绍和推荐,开拓其他省市的政府采购市场。
  在那天的竞选会议上,纪温倩竞选演说和营销思路获得了大会中层以上领导一片热烈的掌声,我们几乎一致同意由她担任竞选的部门经理职位,与此同时,也批准了她拟定的营销计划。随后,她开始着手付诸实施。从此,赵绪钱和纪温倩进进出出,成双成对,俩人形影不离。周围的人时常议论俩人的关系超乎寻常,可是,我始终感觉到他们只是工作伙伴。但一次偶然的巧遇,我才确信了大家的议论。
  一个周末的晚上,为了撰写论文,需要到网站上查阅相关的资料,为此,我专门跑到了公司,打开门一看,俩人正在疯狂地拥抱、接吻,眼前的一幕让我尴尬万分,我赶紧又重新关上门,匆匆忙忙地逃离了现场,感觉到自己象是偷了东西被人发现似的。但又一想,红花虽好,也非常需要绿叶陪衬, 才华横溢的纪温倩如果没有赵绪钱给予帮助,她的设想和构思就很难付诸实施。倘若俩人配合得好的话,互通有无,对于我们招标公司来说,真是一笔巨大的财富,而对于赵绪钱个人来说,如果有纪温倩的帮助,他的事业必将飞黄腾达。

  次日上班,我们大家相互见面时,彼此脸部的表情都非常不自然。几天后,相互之间的关系又恢复了平静,一切依然如故。但我心里面还在想着,倘若赵绪钱的夫人赵嫂过来询问,我该如何去编制一段谎言,得早一点做好准备,以防万一答不上来,或者难以自圆其说,给纪温倩和赵绪钱带来麻烦。
  同年7月,纪温倩的第一套公关方案开始实施。第一步是由我们公司董事长出面邀请我们省发改委主管工程招投标的副主任、省发改委重点处的处长、稽查处的处长、法规处的处长一起聚餐,将我们拟举办招投标论坛的思路告诉了大家,并希望马上开始实施。散宴后,纪温倩给每个人准备了一份礼品和2万元的红包。接着,当月下旬,在省发改委重点处、法规处、稽查处等部门的极力撮合下,小型的招投标论坛会议如期进行,建设厅、水利厅、卫生厅、交通厅等部门主管工程的厅长和相关处室的领导应邀参加了会议,与我们公司关系已经处得非常融洽的省建设厅常务副厅长也受邀参加了论坛,我代表招标公司就近年来的争议案例热点和疑难问题作了发言。
  论坛结束的当天,纪温倩同样给每个人准备了一份礼品和1万元的红包。第一套方案实施后,我们公司逐步在本省其他市县开设了我们的分公司或办事处。至此,纪温倩这一年的营销计划已经实施了一大半。从当年年末的情况来看,公司的销售业绩很快就上升了,委托我们公司的采购人渐渐地增多,远远超出了我们的预期目标。
  同年10月,纪温倩的第二套公关方案开始实施,第一批计划安排省发改委、建设厅、水利厅等政府职能部门的主管厅长到美国、加拿大进行20天的考察学习。这些国家都是WTO政府采购协定38个成员国之一,他们的政府采购制度完全不同于我们国家的制度,他们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是统一的,不存在象我国一样各自为政的政府采购状态, 他们国家没有一部专门的招标投标法,招投标只是政府采购的一种方式,是一种工具,他们的国家没有类似我们国家这样的招标公司,他们的招标公司只是提供一种咨询*****的社会中介机构,不依附于公共权力机关,没有公共权力;他们国家政府采购对象也是统一的,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等,不象我们国家把三类采购对象割裂开来管理;他们国家的采购主体也是统一的,范围远远比我们大,采购主体中包括国有控股企业、公用事业等,而我们国家几乎所有的国有企业和公用事业都还没有纳入到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下管理。他们国家政府采购监督程序和途径是统一的,不像我们国家五花八门,各管各的。总之,这些国家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井然,对于我国非常有借鉴意义。但作为我们招标公司和采购人并不希望我们国家的政府采购市场真正地走向统一,他们到国外也不可能是为了取经,无非是游山玩水,然后赚取更多的钱。
  临近出国前夕,纪温倩帮助3个主要领导办理了每张20万元的中国银行长城国际信用卡,与此同时,由我们公司全程负责他们所有的出国费用,陪同的当然少不了我们公司的纪温倩、赵绪钱。他俩回国后,感情方面发生了非常微妙的变化,没过多久,俩人就分道扬镳。据说主要原因是省建设厅的常务副厅长在国外就开始追求纪温倩,赵绪钱为了与建设厅的长期合作关系能够持久,无奈之下,将纪温倩拱手相让。同年12月,纪温倩离开了我们公司,自己成立了一家建筑工程招标公司,专门办理省建设厅委托的业务,生意兴隆,非常红火。她走后,我一下子感觉解脱了,不用考虑在赵绪钱老婆面前编故事了……
  这一年,在纪温倩的帮助下,公司在市场开掘方面取得了自成立以来最佳业绩,招标采购的业务几乎遍及各个行业,采购对象有货物、工程和服务,纪温倩离开的第二年,公司仍然依照她的思路和方案,在全国的主要城市都设立了办事处或分公司。几年过去,直至今天,不论是业务量、知名度,还是经济收入,这家招标公司都已经在全国同行业中名列前茅。我觉得,公司的这一切成绩都离不开纪温倩当年给公司所做出的卓越贡献。放弃纪温倩,对于赵绪钱来说,是一大损失,至今已经过去好多年了,赵绪钱还时不时地要提起纪温倩,说他自己这一辈子最大的错误就是为了事业而放弃爱情,每当谈起那一年的两难抉择,他总是沉静在痛苦的回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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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财    等着续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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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接受绿色世界城市公园环境工程第三标段的采购委托后,公司决定将这一标段需要的园林建筑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内容,分成六个包进行公开招标,与往常一样,我还是协助承办赵绪钱负责的采购项目,处理他交待的事宜。也许是长时间饥荒引起,这次我们公司以及赵绪钱的许多做法,让人真感觉到他们象是从荒山上冲下来的饿狼,看到食物饥不择食,狼吞虎咽,凡是可以赚钱的地方,他们都要狠狠地大抓一把,而作为工薪族的我,当时真感觉到有些心寒,但作为一名员工和部门经理,我也只能无条件地执行公司的决定。
  赵绪钱将6000万元的“园林建筑工程”招标方案的草稿交给我,让我按照他的要求制作招标文件。这次与以往招标文件基本格式和内容所不同的是:其一,从所有投标供应商的名额中确定9家为预选供应商,据赵绪钱说,这还是听了我的建议而获得的启示之一。
  其二,招标代理费和中标服务费的数额奇高,不仅如此,还多了一项合同执行费;这三费用均需要中标供应商交纳,第一项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合计120万元。第二项为中标服务费,以每包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照我们公司的要求,预计也要收取200万元。还有中标合同执行费,预计也要收取100万元;三项合计,我们要向中标供应商收取420万元。
  其三,投标保证金,这次是按百分之三的比例向所有投标供应商收取,凡是参加投标的都必须交纳,6000万元的采购额应交纳的保证金是180万元人民币,如果有100家投标供应商,我们就有18亿元的保证金收入,如果这批保证金三个月后退还给投标供应商,那么我们光是收取银行利息也有60多万元进帐。投标保证金的利息都是归属于我们公司的,这些在招标文件中是明确规定的,不允许投标供应商进行讨价还价。


  看完这份清单,几乎所有的人没有不感觉到我们招标公司有点象强盗的味道!本来招标公司是接受采购人省建设厅的委托进行招标采购的,招标代理费应该由委托人省建设厅交纳。招标公司不是投标供应商委托的,却强行要向供应商收取代理费;收了代理费后还要强行收取中标服务费,收完这费后仍然嫌不够,还要强行加收合同执行费。显然,对于投标供应商来说,我们招标公司收取的各项费用都属于强制交易,凡是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没有谁敢不交纳的。
  依据法律,谁委托谁付费。这不仅仅是法律规定,也是人们的普通常识和交易习惯。可是,在招标采购实践中,象我们招标公司一样的通行做法却是畅通无阻。究其根源,还是招标投标法存在着缺陷,允许招标公司作为政府采购市场的采购主体之一。根据招标投标法,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如果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没有响应或者没有完全响应,其结果必将导致投标供应商被拒之政府采购大门之外。所以,对于采购人或我们招标公司提出来的要求,投标供应商不得不服从。
  这次采购,我们公司发出招标文件后,不到二十天的时间,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有62家企业,依照我们的规定,每份招标文件售价是8000元,仅仅出售标书的收入就高达50万元。看到这么多供应商有如此高涨的投标竞争热情,赵绪钱每天都是笑逐颜开。
  “前不久,你的建议提醒了我,这次我们应该多为供应商提供服务,多为企业提供一些帮助。” 他乐呵呵地跟我说道。
  “您是什么意思?我不明白。”我纳闷地问。
  “这次所有的大大小小企业上门来求助,我们都给他们提供热情的服务和帮助,有问必答。”他说。
  “我还是没有明白您的意思。”我说道。
  “咱们这次不是要限制9名投标供应商吗?来的供应商越多,我们选择的余地也就越大,谁给的酬金越高,我们就给谁的希望越高。这不是在为广大的企业提供服务和帮助吗。”他说道。
  我听完后,一方面感觉到非常愤怒,另一方面则感觉自己在作孽,为虎作伥。
  “您这不是在曲解我的意思吗?”我抑制住自己的情绪反问道。
  “这个社会就是这样,优胜劣汰,适者生存!这是竞争的自然法则!也是我们招标公司的生存法则!你难道忘了我们前段日子所遭遇的煎熬了吗?”他说道。
  听完他的话,我不想再去据理力争,这个社会不公平现象太多了。不是我们这些平凡人所能左右的。但我又想,人总得要有起码的道德标准。
  企业投标这段时间里,赵绪钱每天忙碌于与各投标供应商之间的交际应酬。其间,我时常看到许多企业给他赠送礼品,当然其中也绝对少不了红包。他收受的这些财物几乎全部都没有进入公司的采购记录。政府采购制度比较健全的国家,采购人及其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供应商赠送的各种财物和好处都必须在采购记录中进行记载,另一方面,在确定中标供应商时,必须将行使贿赂的供应商拒绝在政府采购大门之外。可是,我国法律却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实践中,类似赵绪钱的作法是普遍存在的。 "
  赵绪钱经过与供应商的频繁交际,开标前夕,通过抽签、筛选,在所有投标供应商名录中,他确定了其中九家供应商入围。对于这九家投标供应商,赵绪钱都与他们有过紧密的沟通和交流,换言之,他或多或少都收受了这些企业的“好处费”。在此情况下,如何确定其中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这对我来说真是一个难题。但对于赵绪钱来说,可能是轻而易举可以解决的问题。
  离这次的开标日期越来越近,乐海建筑工程公司的负责人每天都要来我们公司两三趟。对于这家公司,我们都不陌生,他们至少参加了我们招标公司五六次招标采购活动,曾经受到过多次伤害、令人同情的投标供应商。可是,这家公司的毅力非常坚强,从不气馁,始终不渝、持之以恒地参加投标活动。可能是投标次数多了,失利频率高了,他们也渐渐地摸索出道道来,考虑到了更多招标采购之外的一些更为关键因素。真是功夫不负有心人,功到自然成!他们这次的积极参与总算是感动了赵绪钱,致使赵绪钱迫切希望这家公司中标。与此同时,他要求这家公司自行和其他八家投标供应商进行协商,如果乐海建筑工程公司中标,那么中标供应商从中标合同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给付其他八家供应商。
  后据这家公司介绍,已经与另外的八家投标供应商谈妥,如果能够中标,由他们公司拿出300万元给其他八家投标供应商,这八家供应商等于是在为300万元进行陪标,从而形成了虚假竞争的态势。到了开标这一天,本次采购活动同样是赵绪钱通过一些技巧性操作,经过唱标、综合评标、专家推荐定标、公示等环节,乐海建筑工程公司果然是成功胜出,最终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半个月后,中标供应商乐海建筑工程公司与采购人省建设厅签订了《园林建筑工程施工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生效五个月后,乐海建筑工程公司没有按照事先的约定和承诺,如数支付300万元。在此情形下,未收到约定款项的投标供应商以嫌涉串标为由,向采购人省建设厅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已经收到酬金的另外六家投标供应商以及乐海建筑工程公司的负责人均被公安局刑事拘捕。
  不久,未收到酬金的投标供应商负责人也被抓捕。经过一个月侦查,公安机关将九个涉嫌串标的犯罪嫌疑人全部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12月1日,检察机关提出公诉,法院经过开庭审理,认定九名被告人串通一气,进行投标报价,从中标单位分取“好处费”300万元,串标的犯罪事实成立。为此,法院以串标罪为由,分别对九家投标供应商的负责人判处一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乐海建筑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九名被告人虽然都被绳之以法,但我们招标公司的赵绪钱却仍然是安然无恙,从始至终都未受到任何影响。尽管如此,刑事案件的发生,已经严重影响到绿色世界城市公园环境工程其他标段的顺利进行。其中的园林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虽然后来由我们公司重新进行公开招标,确定中标供应商巨建国际工程公司进行承建,我们受托的其它的采购项目也没有发生争议,但从此以后,我们公司与采购人建设厅的合作关系也就至此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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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不到一年的时间,我们招标公司接二连三发生的事情,大多在我的化解下最终有了圆满的结果。一次次地为公司排忧解难,化险为夷,我在这家招标公司的威信和知名度日渐提高。凡是碰到疑难复杂的问题,公司首先想要找的人就是我,而非我们的常年法律顾问。我们公司的律师不无玩笑地说:只要小耿在公司一天,我们大家都会相安无事,律师也就无事可干,且时时刻刻面临着失业的危险。玩笑虽然言过其实,但还是有一定道理的。我们这一行业专业性与实践性都特别强,现行的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系统经过法律和本专业培训的业务人员并不多见,熟悉法律又掌握我们这一专业知识的人更可谓屈指可数,许多都是仰仗权力机关或者滥竽充数,忙碌着怎么赚取更多的钱,短期行为明显,从领导到员工,很少有人专门从制度缺陷和完善方面来系统分析、研究我们这一行业。
  2002年6月29日,这是我国政府采购法颁布的日子。这天下午三时许,我正在办公室浏览各大媒体的有关报道,分析、研究政府采购法的相关内容。这时接到董事长章宏图来的电话:“小耿,你下午是否有时间?如可以的话,烦请到我办公室来一趟。”董事长非常有礼貌地询问。这是他第一次直接给我打电话,刚开始,我以为我们公司是不是又出什么大事了,因为以往都是赵绪钱直接与我联系,他是我的顶头上司,我们彼此也经常沟通,且熟不知礼,但直接与董事长面对面交流、沟通的机会几乎没有,尽管我们都曾在省发改委工作过,但即便当时,我们之间也没有单独交流和沟通过。
  “有,可以,没问题,我马上到您那儿。”我受宠若惊地答道。
  一会儿,我就到了他的办公楼,出现在眼前的是装饰豪华、视野宽阔的办公套间,显然他现在的办公环境比原先在发改委时要好得多。
  “来,小耿,请坐!你是咱们公司公认的专家,我想,你一定看过今天的报纸。”他热情地说,办公桌上搁着有关政府采购法颁布的整版报纸。我猜想着,他肯定是想了解有关这部法律的事情。
  “您是指我国政府采购法?”我问道。
  “对!对!这部法律出台之前,我曾经作为咱们系统的代表参与起草,其间,部门之间为各自的利益,为了获得更多的权力,在相关条款之间闹得不可开交!有时争吵起来,大家互不相让,最后不欢而散!”他肯定地说道,同时向我介绍这部法律的出台背景。
  对于他说的情况,我虽然没有直接参与他们的立法活动,但了解的内容并不比他少。在大多数情况下,我国法律法规的起草通常都是由某个相关部委牵头,负责落实到具体的业务部门,而这部法律却一反常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员会财经委员会牵头,负责起草工作,其间又联络各个部委办局,协调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这种情况在我国立法史上的确是比较罕见的。
  “是,我今天从上午开始到现在,都在看这方面的国内外相关报道。看来,这部法律的确为方方面面所关注。”我也肯定地答道。
   “今天请你来这儿,我主要是想听听这部法律的实施对咱们这一行业的利与弊,这部法律与招标投标法之间是否有冲突,今后咱们将面临着什么样的法律风险。” 他讲明了邀请我过来的原因。
  “应该肯定的是,咱们近几年所进行的招标采购内容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这也是您和我以及各采购人为什么密切关注这部法律的原因。”我首先分析了我们与这部法律的联系。
  “这个,我知道。我们的委托人大部分都是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基本上都是公共权力机关,也就是采购人。所以立法时,大家谁都不愿意放弃自己的权力。”他说道,看样子,对这部法律的相关内容非常了解。
  
  “总体上分析,这部法律的实施对我们这一行业的影响是利大于弊。”我肯定地对他所关心的第一个问题进行了概况性的回答。
  “噢,是吗?快说说你的理由!”他问道,兴趣极浓。
   “我不知道您注意到了没有,这部法律规定了两类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一是专门以营利为目的社会中介机构即非集中采购机构,通常指招标公司;一是各级政府设立的非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即集中采购机构,指的是政府采购中心。对于前者,这部法律没有太多给予限制和监督的内容;对于后者,这部法律从第一章开始到最后一章,通篇内容都是要对他们进行规范、限制、监督,这方面的条款构成了整部法律的核心内容,而这部法律赋予后者的权利条款却非常少。”我从几个方面向他分析了第一点利大于弊的原因。
  “我也注意到了相关内容。你说的非常有道理,快接着说。”他急不可待地催着。
   “这部法律赋予采购人极大的权力,等于我们享有极大的权力。这些权力没有监督和制约措施,等于我们不受监督和制约。”我说的这些,可能听起来有些抽象和费解,但我认为,这是第二点利大于弊的原因。

  “你为什么这样说呢?快点解释你说的理由。”他催道。
   “首先,法律明文规定,采购人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也可以不委托,是否委托的决定权在于采购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这种中介机构获利的空间就大了,仍可以延用过去的措施,让采购人继续委托我们,而非政府采购中心。故采购人享有的权力等于是赋予我们相应的权力。其次,法律规定的一些采购对象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但如果不委托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法律却没有任何具体规定。由此而来,我们过去曾经拥有的商业机会仍然没有受到影响。故采购人违法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等于我们违法无须承担法律后果。退一步来说,对于社会中介机构违法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现行法律没有具体明确规定。”我分析了利大于弊的第二点原因。
  “你解释得非常清楚,我们从法律责任这一章节的内容来看,的确是这样。请接着说其他理由。”他兴奋地予以肯定。
  “从法律规定的主体内容来看,不论是中央还是地方,所有的国有企业都没有被纳入规范范围,这与国外的政府采购法截然不同。由此而来,现行法律给我们提供了广阔的活动空间,而这种空间是所有的政府采购中心都享受不到的。当然,不久的将来,我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后,情况就截然相反。所以,我们应该在短短的几年内,更多的去开拓国有企业的采购市场,避免今后失去机会。”我接着说了第三点利大于弊的理由。
  “还有呢?”他问道,听得津津有味。
  “在我继续谈下面的问题之前,我向您提一个问题,咱们受托的招标采购事务中,什么事务最赚钱?或者说,我们最大的利润点是在哪个环节?是招标文件的售价?采购代理费?中标服务费?还是合同执行费?”我反问道。
  “通常情况下,是采购代理费和中标服务费。”他回答,似乎弄不明白我的意思。
  “这些费用是谁支付的呢?”我继续问他。
  “实践中,通常情况下,是中标供应商。”他肯定地回答。
  “既然是中标供应商支付的,那么是否意味着咱们的采购对象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价格会比正常情况下的价格要高呢?”我继续引导他。
  “我想应该是的。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不可能做赔本生意。”他再次肯定地回答。
  “那么谁为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对象等价货币呢?”我继续问。
  “当然是国家财政啊!我这还不明白吗。”他回答,显得有些不耐烦。
  “这部法律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该低于市场平均价格。如果招标文件、采购代理费、中标服务费、合同执行费等费用都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那么,采购对象的价格显然不可能低于市场平均价格。”我说道。
  “你说的是没错,但你还没有解释清楚对我们为什么利大于弊的理由。” 他又有些急不可耐地说。
  “您是否注意到,这部法律的规定只是针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而非针对我们社会中介机构。换言之,我们招标公司代理的采购对象不受低于市场平均价格的限制。退一步来说,即便高于市场价格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因为法无明文规定。” 我说道。
  “现在我终于明白了,也就是说,我们过去的做法仍然可行。政府采购法还是管不了我们。看来这部法律对咱们还是特别关照的。”他恍然大悟道。
   “但这对于政府采购中心来说,是否显得不公平?因为我们都是政府采购的代理机构。”他又问道。
  
  “是这样的。这可能也是咱们这一行业在立法过程中积极争取权力,最终获得胜利的结果!集中采购机构与非集中采购机构在这部法律规定中的类似不公平的情形还有许许多多。例如,我们可以设立名目繁多的项目收取高额的费用,而集中采购机构就不能,招标公司可以跨地区在全国各地进行代理,而政府采购中心只能代理本级政府采购。所以,这部法律对我们来说是利大于弊。”我答道。
  接着,董事长兴致勃勃、聚精会神地听了二十多个方面利大于弊的问题,我通过例举的形式给他做了详细讲解。看得出来,他对于这方面的内容特别关注。或许这是老板们普遍关心的,因为这关系到他们的利益空间以及未来事业发展趋势。
  谈完第一个问题后,他又开始关心第二方面的问题,即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的冲突和矛盾。两法之间所存在的问题,作为立法的参与者,他可能比我更清楚,从规范的主体和对象、调整内容、强制招标采购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来看,招标投标法实际上也是一部政府采购法或者说公共采购法。我们看英语资料,在欧盟25个国家,政府采购与公共采购几乎属于同一含义,两者之间有时称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有时又称公共采购(Public Procurement),不论对它们怎么称谓,这些国家的政府采购制度都是统一、不可分裂的。但在我们国家,众所周知的原因,现行的政府采购体制却被人为地割裂开了,更多的时候,两部法律代表两种互不相干的制度,但又是调整、规范同一内容。由此而来,冲突和矛盾自然不可避免。 
  讲完这部法律对于招标公司这类社会中介机构利大于弊的内容后,他饶有兴趣想继续听旧法与新法之间的妥协和冲突,从而更好地利用之间的缺陷为他们今后的寻租提供方便条件。
  我问:“招标要达到什么样的目的和效果?是否任何采购对象都要招标?”虽然我们每天都在搞招投标,但几乎很少有人真正地去理解招标的意义和作用,更多时候仅仅将它看成是为自己谋取利益的工具。所以我提出来的第一个问题是希望他首先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他说:“主要是为了节约公共资金,体现招标过程公开透明,给所有的投标供应商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从而为招标人获得物美价廉的东西,但并非所有的采购对象都要进行招标采购,一般是涉及到国家投资的重大项目、涉及到公共安全和国家利益的项目,招标投标法主要是规范工程采购。”他所解释的不仅仅是我国招标投标法适用范围,也是政府采购法调整范围,与国际上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管辖范围大同小异。
  我又问:“有无纯粹的工程,换言之,不包括任何服务和货物的工程。”实践中,尤其是我们这一行业通常认为,旧法主要是规范工程采购的,新法是规范货物和服务的,我是想,让他更明白不可能存在完全脱离货物和服务的工程。
  他说:“好象是没有。工程通常都离不开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材料来源等服务和货物项目。”
  我又接着问:“新法所规定的财政性资金项目与旧法所规定的国家投资项目两都之间又有什么区别呢?设计、施工、监理等服务的资金是否也来源于国家投资?”
  他答:“应该没有太大区别,都属于国家公共资金,旧法所规定的货物和服务,也需要公共资金。”
  我说:“现在问题就出来了,不论是国家投资还是财政性资金都属于公共资金,旧法要求强制招标采购是为了节约公共资金,新法也是将此作为目标之一。旧法规定的工程不可能脱离货物和服务,而新法适用的采购对象不仅包括工程,还包括货物和服务。显然,两部法律调整同一对象,并且为同一机关制定,究竟适用旧法还是新法呢?根据立法法,新法优于旧法,应该适用新法,从理论上来说,新法颁布实施,意味着旧法自然废除。但实践中,我们通常还是一如既往地执法旧法。”
  他问:“你能否举个例子来解释一下?”看样子,他似乎还不太理解我刚才所说的。
  我接着说:“比如:主管和监督问题。旧法没有明确规定,只是说到相关的行政机关行使监督职能,但实践中,发改委在行使着所有招投标行政管理监督职权,其它行政部门只承担协助性的工作;新法明确规定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管和监督机关,这也是新法第一次统一了采购对象的主管机关,我们必须无条件地遵照执行。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又如:信息披露问题。新法要求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等采购信息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但旧法要求在发改委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再如,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改变为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新法要求向财政机关申请行政许可,而旧法规定向发改委申请。”
  他问:“我们不公开招标采购,而是采用邀请招标进行采购,但没有获得财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是否属于违法?还有我们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是否也属于违法?”
  我说:“当然是。因为新法所规定的内容都属于强制性的规定,我们自己没有任意选择的自由。”

  我在例举讲解的同时,为了加深他的理解,又从近年来我们招标公司的实际采购事务对照两部法律的内容进行了分析。听完后,他兴味盎然,说今天晚上要专门宴请我,以之答谢。与此同时,希望我继续给他讲解。

  看到他热情洋溢,他也深受感染。为此,我又通过激情、互动等形式,为他逐个分析了两法之间的矛盾。
  我问:“旧法是否规定公开招标采购的限额标准?是由哪个部门审批的?”
  他答:“是的。是由国家发改委审批的,旧法实施的同一年,国家发改委就制定了适用于全国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该标准不仅规定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还包括服务和货物的采购,规定达到以下标准必须进行招标:施工单价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等等。国家发改委的这部行政规章至今仍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我说:“现在问题又出来了,对类似的公开招标采购的限额标准,新法的规定与旧新的内容又是截然不同。依据政府采购法,每年中央和地方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分别由国家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拟定,分别报经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由此可见,每年中央和各省市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可以有所不同。”
  他问:“新法虽然将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但这部法律并没有规定公开招标程序,这不,还得适用旧法吗?那么依据旧法制定的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行政规章为什么又不能适用呢?”看样子,他非常困惑,这一点与我有共同之处。
  我说:“的确,新法没有规定公开招标程序,这是新法的最大缺陷和遗憾,也反映了部门之间在立法上的权力之争,导致新旧两部法律同时存在,由此给实践部门在法律适用时遇到两难的困惑。究竟应该怎么样适用?我个人认为,不论从立法法还是法学理论方面,解释起来都是一个很费劲的问题。从我国立法法规定的来说,对同一调整对象,新法优于旧法,旧法与新法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法,新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旧法。就前述问题,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在新旧法律之间规定不一致,应该适用新法,但新法没有规定公开招标程序,故这一部分的内容应该适用旧新。”
  他说:“你从理论和法律上是把问题给我解释清楚了,我个人也弄明白了!可是,咱们实践部门,有谁会象你这样,来来回回费解地援引法律条款呢!”他一方面肯定了我的阐述,另一方面仍然显得很困惑。其实,这一问题不仅困扰着他,同样也困扰着我。
  记得那天下午,就他第二方面的咨询问题,我前前后后为他分析了两部法律之间30多处的冲突和矛盾,在答疑解惑过程中,他听的兴趣一直是非常浓厚,本来还想聆听这部法律的实施对我们招标公司的风险问题,就在这个时候,赵绪钱匆匆忙忙地跑过来跟董事长汇报说,我们代理的高速公路工程采购项目又出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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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骑着单车刚刚到家门口,我房间里的电话就一直响个不停,拿起话筒,一听是长途电话,原武汉亿际工程公司甘汉川打来的。这时,已是晚上8点多钟,给董事长讲了一个下午的课,我已经感觉到特别疲乏!
  “耿老师,您好!下午我给您打了好几个电话,您的手机始终处于关机状态,给您家里打话又总是没人接听电话,不知您是否听说高速公路出了事故?”他焦急地问。我马上联想到傍晚赵绪钱向董事长汇报的事情,当时急于回办公室处理一些文件,还没有来得及与赵绪钱进行沟通。
  “我听说过,但详细情况不是很清楚。怎么了?是不是有人找过您?”我问道。
  “今天下午,高速公路重大事故调查组有两个人专门到我这儿了解当时我们中标的A标段情况。据说五天前,早晨六时许,高速公路A标段其中的一段路基突然发生坍塌事故,90余米长的路基断裂,外移下陷12米,导致十几辆货车、出租车、轿车前后相撞,造成2名司机重伤、3名司机轻伤,没有发生死亡事件,但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且导致这一段的高速公路关闭。”他回答,声音中充满恐惧。
  “天哪!这么严重啊!属于特大交通事故了!他们都向您了解什么情况呀。”我问道。这是我刚到公司不久协助赵绪钱招标采购的一个项目,都已有两年时间过去了,许多情况都已经记不起来了。
  “他们调查许多内容,包括当时这一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中标等情况,了解当时的施工情况,询问我们是否中标又转包、分包等内容。”他回答。看样子,他还是比较诚实的一个人,如实地向调查人员进行了陈述。
   “您怎么向他们介绍的?”我问。
  “关于招标程序前后的情况,我说的情况与向检察院、法院所作的供述基本上是一样的,后来,我还向他们介绍了中标后的施工、分包、转包等情况,我们公司中标的这一项目,从其中拿出三分之二的项目,先后进行了转包、分包,当时许多中标企业都存在着这样的问题。这样,一方面加快资金周转流程,可以及时收回投资,提高经济收入;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我们当时为拿到这一项目而投入的资金实在是太多了,造成那时手头拮据。”他回答。
  对于甘汉川说的情形,实践中的确是这样的。曾经有一句很流行的说法,也是目前仍然普遍存在的现象,叫:一流企业投标,二流单位进场,三流队伍施工。中标的工程层层转包、分包,意味着层层对下一家进行扒皮,这样对于中标供应商以及他的下一家来说,投入的资金产生效率快。这种现象的根源还在于我国现行的招投标制度所普遍存在的暗箱操作、权钱交易,最终形成国家的“豆腐渣工程”。
  公开招标的采购人要拿回扣、掌权的人要好处费、中介机构招标公司要赚取高额利润,经过招标采购一方的层层扒皮后,中标供应商为了拿到中标项目已经承受了太多的资金预期投入,为了使承揽的中标项目仍然还有利可图,他们必然要在工程的投入成本方面进行考虑和研究。如果自己承建工程,那么他们就要考虑缩短工期,提高工程进度,与此同时,还须考虑劳动力的价格、普通工人和技术人员的比例、原材料的价格等方面的内容,只有偷工减料、降低工程的投入成本,才能有利润回报的空间。由此而来,他们就很难保证中标的工程项目质量。
  另外的情况是,中标供应商拿到工程后,感觉到再怎么样投入也不能赚钱,索性全部或者部分转包,或者分包出去。而作为下一家的转承包人也会同样考虑到自己的利润和工程的成本,如果无利可图,仍然会再行转手出去。还有的一种情况是,中标供应商纯粹是为了投资,并没有任何考虑自己要承建,只要拿到中标的工程,马上就脱手,再去参加另一个项目的投标,利用同样的手段获得中标项目,再行转手。总之,对于中介机构的招标公司来说,赚钱是第一位的,对于中标供应商来说,也是同样的道理,中标供应商如果前期投入暂时还不能变现,必然会造成资金紧张的局面,最终靠自身的能力完成工程项目,必然会造成一定的困难,实践中,许多中标供应商都是迫不得已的情况下转手、分包。可是,甘汉川他们公司的情况似乎又有些不同。

  想到这儿,我继续问他:“这次事故发生地段是你们公司自己施工的还是转包给下一家施工的?” !
  他回答说:“不是我们自己施工的这一段。为了获得中标工程合同,我们当时找了省委的黄书记帮忙,黄书记又给田厅长打电话让我们参与这个项目。在黄书记打电话之前,田厅长曾经打算让投标供应商渠流建筑工程公司中标。省委主要领导的直接干预,一下子就打破了他原先的计划,为了弥补自己的经济损失,搞好与渠流建筑工程公司之间的私人关系,田厅长主动约了我几次,一方面要我们公司给他的岳母购房,另一方面要我们拿到中标合同后,将其中的60公里标段转包给另一家投标供应商,也就是渠流建筑工程公司。对于田厅长提出来的两个要求,我们当然不敢不答应,全部满足了他的愿望后,他才要求你们招标公司将采购的工程项目给我们公司。我们一拿到中标合同,马上就兑现了对田厅长的承诺。而渠流建筑工程公司接到分包合同后,由于在田厅长身上花了不少钱,也急于要将60公里标段再行转手。
  后来据了解,他们是高价出手了,还赚了不少钱,发生事故的地段实际上是渠流建筑工程公司的下一家公司干的。”听了他的话,我才明白原来省委黄书记被纪委双规与田厅长的出事有着直接关系。田厅长被判刑后,黄书记也被免除了一切职务。近些年来,工程中标合同层层转包、分包的现象非常普遍,所带来的危害后果有多方面,一是造成工程的造价普遍提高,增加了国家财政负担;一是工程质量无法保证,增加了事故隐患;三是转承包商或分包商逃之夭夭,导致最终的施工人员长时间拿不到工资,从而引发劳资纠纷。
  想到这儿,我觉得甘汉川和他的公司在这次的重大事故中不会有太大的问题,但还是有些担忧他们会不会又遭遇什么不幸,故又问道:“调查人员向您调查完了后,有没有表明过什么态度?” 5v>qoT$ks  
  “没有说什么,他们就走了。时间都已经两年过去了,我会不会又有什么事呢?”他说道,也在担心自己。
  “没有发生死亡事件,一般来说不会涉及到你们刑事问题。”我答道。
  “那是不是要承担巨额的经济赔偿?”他还是担忧地问。
  “你们原来的哪家公司情况怎么样?与你现在的无域信息工程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着什么关系?”我没有直接回答他的询问,而是提出一个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的问题。我记忆中,交通厅的刑事案件发生后,武汉亿际工程公司也因涉案而遭遇破产,但到底有无最终破产还不是很清楚。
“我们的哪家公司因资不抵债,早在一年之前就已经注销了。与我现在的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无域信息工程公司是以我儿子的名义,与他的几位同学一起搞的,我虽然是主要的投资人,但在这家公司没有任何股份,而是我的儿子占控股。”他确定地说。
  “哪家公司注销之前有无经过清算、公告?”我又向他提出了一个法律问题。
  “所有的法律手续都已经履行完毕。”他肯定地回答。
  “你原来的公司是几个股东组成的?是什么性质的公司?”我又问道。
  “是有限责任公司,七个股东组成,我占百分之三十的股份。”他答。
  “那我真诚地恭喜您!这次事故对您来说没有什么问题,因为您的哪家公司所承担的是有限责
任,不会追索到您个人的财产,也不可能要求你现在的公司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我肯定地将自己的分析意见告诉了他。
  听完后,他连声、激动地说:“谢谢!谢谢!非常感谢!”
  看了看手表,这时已经10点了,我正要挂断电话,他还是有一点担心地向我提出要求:“您能否帮助我与原来的采购人联系一下?也就是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的总经理叶滨林。及时向叶滨林总经理了解一下这一案件的进展,我好做打算。毕竟我是经过蛇咬的人,十年怕井绳!吃一堑长一智。”
  听他这么一说,我不禁笑了起来。但又一想,看样子,他肯定有好长时间没有与采购人联系了!我想,谁都不愿意老是沉静在伤心的往事中,对于甘汉川来说,可能更是如此!自从那次刑事案件发生,省交通厅从厅长到处长都已经换人了,我们招标公司也有近两年的时间没有再与他们打交道了。这些都是令人不堪回首的往事!
  “叶滨林早在一年多前,就已经退休了!现任的公司总经理与我们公司没有任何的联系!很抱歉,看来帮不了您的忙,我没有什么办法与他们公司取得联系!”我无奈地回答。
  “是这样啊!那就算了!听其自然!反正我也都经历过了,没什么可怕的!”他说道,显得很遗憾,又有点自我安慰。
注这一交通事故的进展,及时将有关情况告诉您。” 我又补充说道,担心他晚上睡不好觉。
  “谢谢!谢谢!”他又连声说道。
  挂完电话后,已是深夜,疲惫不堪的我,匆匆忙忙地冲洗了一下,正要睡觉,又有一个电话一直在响个不停,看来电显示,原来是赵绪钱打来的,我想,他肯定是为哪个交通事故而焦虑不安,不能入睡!接还是不接呢?我在犹豫着,最后决定,必须让他接受一次教训,我索性就把电话线给掐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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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第二天清晨,与往常一样,还没到上班时间,我就到了办公室。平时上下班,担心路上堵车,为了避开上班时间的车流高峰,我每天总是一大早起床,急急忙忙就往公司赶,通常情况下,都是我来得最早的,没有想到,这一天还有一位比我来得更早的。
  “昨晚你怎么搞的,家里电话不是打不进去,就是没有人接听?手机又是一直关机?” 赵绪钱恼火地向我责问,通红着双眼。看他眼睛浮肿,充满红红的血丝,浑身疲惫的样子,昨夜肯定通宵达旦没有睡好觉,看来这回,他应该是受到惩罚了!我暗暗地在心里发笑。
  “您本来是很漂亮的双眼皮,今天怎么变成了单眼皮?”我开玩笑地问,没有正面回答他。
  “你还幸灾乐祸呢,怎么不回答我的问题?”他还是火气很大。
  “可能是我的电话机有故障吧,我昨天很晚回去,到家冲了个澡就睡了。”我答,撒了个谎。
  “明明知道公司出了大事情,你还有心思睡觉,也不给我打个电话问问!”他愤愤不平地说道。
  “我不是一大早就赶来了吗,夜里也处理不了什么事情啊。”我答。
  “高速公路出了什么样的大事故?”我接着关心地问道,装作不是很清楚的样子。
  “昨天下午,高速公路重大事故调查组有两个人专门向我作了调查取证笔录,他们说,咱们负责采购的高速公路A标段其中的一段路基突然发生坍塌事故,……。”他详细地向我叙述了事故情况,语气已平缓下来,所介绍的内容与昨晚甘汉川告诉我的大同小异。
  “重大事故调查组的那两个人向您调查完了后,表明过什么态度没有?”我问道。
  “没有。我们公司会面临着什么样的问题?是否会涉及到刑事责任?会不会遭遇巨额赔偿?” 他接连焦躁地问道。
  “没什么大问题,您不用担心什么!这个项目我们只是受采购人的委托,而不是受中标供应商的委托,中标结果不是我们来定的,而是采购人自己确定的;招标过程中的暗箱操作也是采购人的领导田厅长所为,而非我们造成;对于采购人的违法行为已有生效的刑事判决认定,勿须我们来举证。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任务均非我们具体实施,损害事实与行为之间存在着直接因果关系的都不是咱们。中标后,供应商转包、分包工程的情况,我们也不是很清楚,也没有介入其中;况且,我们公司只负责招标采购,没有对工程合同履行的监督义务,对于中标工程后续的监督工作应该由采购人来承担,采购人有监督义务,而非我们招标公司。他们采购人未履行法定的监督义务,应该由他们自己来承担赔偿责任……”
  我认真地作了回答,并就我自己所了解的情况,向他解释了我们公司为什么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理由。

  “你这个家伙,如果早一点帮我梳理清楚思路的话,我昨晚也就不会通宵失眠了!”他开心地对我抱怨了一通,此时,脸上已经看不到焦虑和愁绪了。
  帮助他分析完了案情,我自己却陷入了深思。审查、核实投标供应的技术资质和商务资格本来是采购人享有的权力,也是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但我国的招标投标法却赋予招标公司享有这样的权力,既然有这种权力,也必须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果没有义务,就不应该享有权力。但事实却恰好相反,招标公司能够靠这种权力赚取垄断资本,却不承担任何法律义务,这显然不符合公平正义和权力义务相一致的法律原则。记得有句名言:没有监督的绝对权力必将导致绝对的腐败。采购实践中,招标公司通常享有选择中标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权力,如果这种权力不受约束、不受限制,不受监督,那么,今后类似的高速公路重大事故还会不断发生。就我们的采购项目工程来说,最终的中标供应商虽然是采购人的主管领导决定的,但具体实施暗箱操作行为的却是招标公司,最终实现受贿犯罪人意志的是我们操盘手。对此,立法应该明确规定,违规操作的社会中介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正当我沉静在思索,董事长又给我打来了电话。
  “小耿,上午是否有时间继续我们昨天的话题?”他问。
  “好的,我马上就到您那儿。”我答,随即到了他办公室。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情况你都知道了吧,是不是先谈这个问题?”他问道。
  “都知道了,可以。”我答,正如帮助赵绪钱分析的一样,我又重新对交通事故所涉法律问题,向他作了简明扼要的阐述,他频频地点头,表示赞赏。之后,我接着回答他昨天咨询的政府采购法第三个方面的问题。

  “我们面对这部法律,今后将遭遇什么样的法律风险?”他问。
  “总体来看,这部法律削弱了我们发改委曾经拥有的权力。”我说。
  “你好象在答非所问?”他有些疑惑。
  “概况地说,我们面临的法律风险比过去任何时候都加大了!”我说。
  “快说说你的理由。”他催促着。
  “咱们2000年初代理采购的高速公路项目,也就是近几天发生交通事故的这个项目。不知您是否还能回忆起当时的情况?”我问道。
  “噢,我想起来了,当时,也有许多落标供应商对我们投诉,后来在省发改委的帮助下,事情就不了了之了。”他答道,有些恍然大悟。
  “咱们搞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其中都少不了问题,对于我们这些社会中介机构,哪个行政机关享有法定的监督权?”我问他。
  “应该是发改委吧,但招标投标法好象又没有赋予他们监督权力和主管权力。”他不确定地说。

  “的确是这样的。旧法只是赋予发改委的重大项目的审批权力,只是规定有关的行政机关对招标投标行使监督权,但旧法都没有具体赋予哪个部门行使管辖权力。由此而来,我们的一些操作即便不规范,也没有人来监督。在监督权不明确的情况,我们的法律风险就是零!所以,从招标投标法颁布到现在,将近三年的时间,可以这样说,咱们公司没有一起违法行为。因为没有哪个机关认定我们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几年来,投标供应商对我们投诉现象或多或少一直存在,但有关的行政机关都没有正式立案,也就不可能对是否违法进行认定,在有关部门对争议情况还没有认定的情形下,是否违法的事实尚不确定,那么只能推定我们没有违法。所以,招标投标法实施后,直到今天为止,严格意义上来说,我们还没有遭遇法律风险。”我首先对旧法的情况进行了分析。
  “是否这部新法律规定的内容截然不同?”他问道。
  “我昨天在谈到两部法律之间的冲突和矛盾时,曾经提到新法已经统一了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类采购对象,这三类的统一主管机关和监督机关都是各级财政机关,而非发改委。由此而来,我们过去所享受的一些特殊待遇和优厚条件,在新法实施后必然会面临着挑战。这也是我们的法律风险所在。倘若咱们仍然一意孤行,我行我素,按照过去的老路走下去,我们的路势必会越走越窄,最终走不出去,形成死路一条。

  新旧两法之间的不一致,一方面给我们提供了自由翱翔的空间,另一方面也将给我们带来相应的法律风险。例如,新法已明确将工程采购纳入这部法律的调整范围,虽然这部法律又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旧法,但法律并没有排除新法的适用,对此,我们在采购工程时,首先必须考虑到财政部门对工程采购具有法定统一的主管权力和监督权力,我们的行为一旦不符合这部法律的规定内容,如果还是抱着旧法,那么必将遭遇法律风险。又如,新法所规定的另外两类采购对象已经涵盖了旧法中的所有货物和服务,我们不能再借口勘查、设计、监理等服务与工程相关、不属于新法规范作为抗辩理由,来排除、抗衡新法的适用。倘若仍然执行旧法的规定,拒绝新法的调整,那么必然会面临着法律风险。因为司法机关在援引法律条款处理案件时,首先考虑的是新法规定,其次才是旧法内容。” 我一个问题接着一个问题地谈,看他也是全神贯注地在听,且不断地在拿笔记录。
  “看来,咱们还真不能忽略法律的冲突!是否我们的实践更应注意新法规定的内容呢?”他询问道,看得出来,有了昨天的谈话基础,他今天更能够理解我所说的内容。
  “是这样的。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这部法律中的一系列性强制性条款,我们如果违反这些内容,即便我们确定了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会被轻而易举地全盘推翻、否定。比如说,新法规定,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采购。这是法律对采购人曾经享有的自由采购裁量权力进行的限制,进行统一规范,同时也是对我们的曾经拥有的权力进行限制。
  新法已经不允许我们介入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倘若我们逆道而行,执意要进入,且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得了强制采购项目的代理权,一旦遭遇投诉,即使我们已经确定中标供应商,也会被废标,我们将面临着前功尽弃,一无所获,在此情形下,我们想收取的中标服务费、合同执行费等垄断资本就完全有可能变为泡汤。当然,如果没有人对采购项目进行投诉,没有人对我们进行监督检查,我们偶尔也会侥幸地躲过一劫!这就看咱们的运气和道行怎么样了!”我说道,停顿了一下,喝了一口茶,他赶紧又给我沏上茶。我看他认真地倾听讲解,有了知音,感觉到欣慰,平日学习钻研的东西,现在好象是英雄有了用武之地!
  “歇息一会儿再讲吧,是否累了?”他关心地问我。
  “没事!只要您有兴趣,与您一起探讨这部法律,也是我的荣幸和难得的机会!”我殷勤地说道。 L 
  
  “新法还有哪些内容对我们负面影响特别大的?可否再多介绍一些?”他又关心地问道。

  “据我所知,咱们公司近几年来的采购项目,分项内容的招标事务通常是二个人负责,一个主办,一个协办,从头干到尾,包括招书制作、接标、开标、唱标、评标、定标、授标等活动,都没有考虑到利害关系人的回避问题,尽管也有落标供应商投诉我们招标文件带有倾向性,标底、评标等方面信息随意泄露给投标供应商等问题,但旧法没有要求回避的强制性规定,实践中,主办人员、操作人员相互之间的利益冲突,业务人员与投标供应商之间的利害关系,我们几乎都未曾考虑到应该予以避免,由于法无明文规定,一些不规范行为也就不涉及到违法问题,更谈不上法律风险。”我说道。
  “新法在这方面是怎么具体规定的?”他问。
  “新法规定,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主动请求回避或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回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该依法予以替换,由他人履行采购职务。这是为了保证政府采购交易过程和交易结果的公平和公正,充分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第一次在我国在公共采购领域里建立了回避制度。政府采购法在总则这一章节里对回避问题作了强制性的规定,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法律对需要回避的相关人员进行了罗列,如: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我们怎么样来理解利害关系?我个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应该是指对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或者成交结果具有直接影响的人员。倘若我们不执行新法规定的回避制度,势必会给我们的工作带来相应的法律风险。”我接着他所询问的内容进行了剖析,与此同时,结合我们过去的采购案例,具体分析了法律风险问题。

  “还有一点时间,再多给我介绍一些法律风险,不论如何,今天中午我一定要请你吃饭,以表示我的谢意。”他盛情地邀请。这时,离下班还有半个小时。
  “过去几年,也有许多供应商不服我们代理项目的中标结果,但为什么有关部门的投诉都置若罔闻呢?不予以受理呢?您知道这为什么吗?”在展开最后半个小时的讲解之前,我首先向他提问。
  “可能是他们畏惧咱们公司与省发改委之间的关系吧?”他不确定地问道。
  “这是原因之一,但不全是。招标投标法没有建立健全招标过程中的供应商质疑和投诉程序,也没有赋予弱势群体进行权利自我保护的有效途径。在这种情况下,当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利遭受我们任意侵害时,他们无处寻找法律救济,无处进行*****。所以,不管咱们怎么样虐待他们,落标供应商在我们面前都显得非常无奈。这也为我们实施强制交易提供了机会,作为咱们的相对一方,他们也不得服从,不得不遵照我们的意旨执行,从而我们也才能够源源不断的赚取高额利润,不仅如此,我们还能高枕无忧。
  可是,现在情况不同了,我们过去强取豪夺、随心所欲的野蛮方式,如今受到了挑战。依照新法规定,只要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都有权利提出来质疑,提出来投诉,或者寻求司法救济。从此以后,我们的相对一方享有了多元的权利救济途径。显而易见,我们有史以来第一次开始进入了法律风险的年代,如果仍然象过去一样狐假虎威,趾高气扬,飞扬跋扈,为非作歹,我们随时随地都会遭遇灭顶之灾。这绝对不是危言耸听。
  在公共采购活动中,过去,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在具体的采购过程中,招标人和我们招标公司往往享有一种准司法行政权,对采购程序中的许多事项享有完全自由的裁量权,比如:审查确定供应商资格的权力、选择和确定采购方式的权力、选择和确定采购程序的权力、选择和确定评标专家的权力、选择和确定评标方法和过程的权力、选择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权力等,这些自由裁量权力是任何供应商所不具有的。
  正因此,凡是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的国家和地区普遍认为,公共采购活动中的供应商是弱势群体,国际上的政府采购立法在救济程序方面都非常重视对广大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给予倾斜保护。我国政府采购法第六章也有所体现,从立法宗旨来看,现行法律在权利救济方面,赋予供应商许多可供选择的权利,而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行政主体所应承担的义务作了许多强制性规定。法律赋予供应商的救济权利远远大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侃侃而谈,他听得有滋有味。见他如此认真,我又对招标公司在实践中面临新法容易产生的20多个法律风险问题一一进行了例举和剖析。  
  “怎么样?咱们现在是不是应该去解决温饱问题了?”讲着,讲着,我感觉到自己已经是饥肠辘辘了,可他仍然显得津津有味,渴望着多听一些。但我还是耐不住了,所以突然停顿下来问道。   
“啊,真对不起!都已经十二点半了!走,我们吃饭去。”他看了看手表,抱歉地说。在丰盛午宴的款待下,我一边吃着,一边继续给他谈国外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介绍我国如果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公共权力将面临着许多的限制,公共部门的私利空间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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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Danny 最后编辑于 2010-04-15 13: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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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上来看一眼   这还真有续集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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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成功因素是发改委的背景

不可否认2000年到2005年间的招标代理行业是个暴利的行业,但暴到楼主这种状态的还真是没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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